财政与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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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税收政策是我国进行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配置社会资源,调节财政收支平衡。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财政与税收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财政与税收论文篇1

浅谈非税收入管理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在政府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能够健全公共财政职能,另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当前最为主要的财政改革,虽然在改革的十几年时间内我国非税收入种类得到增多,规模得到扩大,但是从整体角度探析,非税收入管理仍旧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需要加强分析。

一、现阶段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非税收入属性的认识

当前,伴随着收支两条线改革的深入发展,非税收入已经在我国各个部门中得到应用,但是却没有落实到位。现阶段很多行政事业性收费散落在各个部门之间,如此一来则会导致非税收入管理主体变得比较模糊。甚至有部分人对非税收入的基本性质以及属性缺乏认识与了解,认识本单位所收取的费用可以自由支配使用,应该属于自有资金,对将资金上缴给政府部门存在抵触心理。

(二)收支单位不同步,利益分配不均衡

目前在资金安排上经常会出现多收多支与少收少支的现象,将资金上缴的时候因缺乏比例分成的方式,导致出现执法不严的严重现象,这种情况不仅会阻碍我国财政体系的完善,并且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秩序整顿造成制约与阻碍。

(三)征缴环节漏洞颇多

众所周知,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票据的种类呈现出多样化,在使用的时候比较繁琐以及复杂,因相关部门缺乏监督与管理,或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单位在征缴的过程中会出现诸多漏洞,比如出现转借、转让以及丢失的现象,还有部分员工在填写票据的时候不仔细,内容不齐全,甚至出现私自印刷非法票据的现象。与此同时,我国部分地区的单位虽然依据政府要求设置过渡性账户行坐支行为,但是却没有完全得到落实,导致少征与漏征现象层出不穷。

二、非税收入管理问题的原因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从整体角度分析,我国非税收入占据财政总体收入的30%以上,部分地区所占据的比例更多,非税收入的作用十分明显,能够推动地方经济的建设,弥补事业单位资金所存在的缺陷等,但是因为非税收入管理具有行政性,缺乏法制性,导致非税收入管理出现混乱现象。当前非税收入管理所依靠的法律法规仅为《预算法》,无法真正将非税收入形成完善的法制体系。

(二)受到部门利益的驱使

在诸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因受到财力的限制便会采取定额包干的方式,导致部门人员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胡乱征收费用、坐支收支、私自设立过渡账号,这种情况不仅导致非税收入管理呈现出无序性,并且也会出现违法乱纪现象。

(三)缺乏有力的监督与检查

当前,收支两条线的制度得到应用,并且财政、审计、物价等相关部门也会进行检查,但是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违纪现象处理起来比较困难,还有一种情况便是财政部门在处罚的时候仅仅局限在罚款等方面,正是由于处罚力度较轻,才会导致诸多不合规现象的发生。

三、非税收入管理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工作

我国财政部门作为主要的非税收入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宣传工作,可以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进行宣传,让人们能够清楚的认识到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另外还需要加强对征收机关等部门的宣传与培训,让政府人员可以对非税收入管理的意义有所了解,并明白非税收入不是自有收入,是一种统一管理的形式。

(二)实施以票控费

相关部门需要在自身发展基础上积极构建以票据为手段的检查、核查制度,保证实现票据与项目、收入、检查的有机结合。另外在对票据监督管理的时候,需要督促各单位能够及时将资金上缴给国家。除此之外,还需要积极构建财政票据使用、核销的管理体系,尽可能的将以票控费的作用进行发挥。

(三)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平台

积极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平台是当前财政部门的主要内容,可以构建“金财工程”平台,积极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平台,将各项信息进行集中管理、整合,比如项目管理、票据管理、账户管理等,如此一来能够实现非税收入信息化发展与网络化发展。当然,还要依据时代发展的要求,积极转变传统模式下所形成的收费征缴模式,加强财政部门、银行以及各单位对非税收入收缴的透明性,保证资金的完整性。

(四)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监督与管理

我国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物价部门需要将日常管理与年度检查相互结合,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查处,并依据违规现象制定合适的处罚,保证检查工作不会流于形式。另外还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收费秩序进行管理,保证收费秩序的稳定性,保证监督检查的整体质量,只有真正做到如此,才能保证非税收入的完整性。

(五)加大清费治安工作

现阶段各个地区财政部门依据上级文件将非税收入管理列入重点管理范畴之中,但是仍旧会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尤其在改革的不断深化下,我国已经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所以在此发展背景下需要取消“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并减轻企业与社会的负担,尽可能的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非税收入改革是一项大工程,在改革中我国财政部门需要将自己的工作作风进行转变,对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进行落实,积极落实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取消“按照比例返还”的传统做法,保证非税收入能够上缴给政府部门,如此一来,才能真正实现非税收入管理的健康发展,才能保证非税收入管理朝着科学化、法制化道路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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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税收论文篇2

浅谈税收筹划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企业在用人、育人、励人的过程中都会产生一定的人力资源成本,该过程会对企业纳税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员工个人所得税两个方面。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应用税收筹划,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及员工税负,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源管理效果,从而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应当筹划的几个问题

(1)企业所得税问题。

员工从企业获得劳动报酬的方式不同,所产生的税目也有所不同。目前最常见的税目为“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这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工资薪金”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而“劳务报酬”则不存在。我国当前采用的税制中针对人力资源成本的税前扣减设置了较多的限制条件,例如,对于工资性支出,只有企业形成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才能扣除,这里的“合理”即企业依据股东大会、薪酬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薪资规定,并实际发放给个人的部分。税务部门在确定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合理时,主要依据以下几点:一是薪资制度是否规范、是否达到行业与地区标准。二是工资薪金的发放是否固定、调整是否有序。三是是否为员工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四是是否存在以逃税为目的的薪资设计与安排。

(2)个人所得税问题。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为分类税制,相关税目有三种:一是工资薪金所得。二是劳务报酬所得。三是对企事业机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上税目在计算时均存在累进效应,即一次所得越多,适用税率越高,所承担的税负也就越重。此外,对于个人所得的利息、股利、红利等,一律采用20%的比例税率,这就会出现与企业所得税重复征收的情况。鉴于我国现行税制特点,企业在设计员工薪酬制度时,不仅要强调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要求,也要关注纳税筹划方面的需要,以达到货币薪酬、社会保障、津贴福利及岗位条件的有机结合和统筹兼顾。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策略

(1)确定薪酬支付办法。

现阶段,很多企业都采用“月薪+年终奖”的薪酬结构,而我国当前实行的是按“次”扣费的个税征收策略,对于不同的收入所得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税率标准,又因为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效应,使得一次所得越多,个人需承担的税负就越大。为了合法降低税负,应采用分散支付的薪酬模式,这就需要企业做好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要充分遵守并利用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要有意识地控制和调整薪酬的支付进度及方式。例如,某公司允诺给职工王某支付8.4万元的年薪,具体由月薪和年终奖两部分组成,那么如何分配月薪和年终奖的比例,才能承担较低的税负?假设公司每月支付6000元,其余的1.2万元通过年终奖支付,则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适用税率为10%,而年终奖部分根据国税发〔〕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应采用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的计税方式,其税率采用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时所对应的税率。

1.2万/12=1000元,所适用的税率为3%,只有将年终奖增至1.8万以上时,才会适用10%的税率。在此情况下,公司可以降低月薪标准,适度增加年终奖所占比例,最理想的分配方案为,每月月薪调整为5500元,年终奖1.8万元,此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5500-3500)×10%-105]×12+1.8万×3%=1680元。企业对薪酬进行纳税筹划时,要综合考虑不同员工、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将纳税筹划与其绩效考核工作充分结合,因人制宜地采取税负最小的支付方案。

(2)合理进行税目转换。若企业员工的薪酬以分红为主,而工资水平较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用20%的分红税率和3%的工资税率,其整体的税负依然比较高,这时应适度增加工资水平,将薪酬中的部分红利转换为工资所得;反之,若员工的工资薪酬较高,而红利较少,应考虑将部分工资转换为分红,适度增加分红所占份额,以实现最低的纳税负担。此外,应注意税目转换不应单独进行,而应该与公司的绩效考核相挂钩。

(3)以福利代替货币报酬。

员工福利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待遇、设施、社会保障等,科学合理的福利设计能够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并且员工福利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享受税前扣除,部分福利形式甚至可以通过延迟纳税或免税的相关规定来进一步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放的法定福利不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能够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扣减项目。可见,法定福利是成本最低、最划算的一种薪酬激励形式,应作为薪酬税收筹划的重点对象来对待。

法定福利根据资金流向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工伤、生育保险,该部分由企业负责缴纳,对员工的实质收入无任何影响。二是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该部分保险因个人承担的金额较少,且短期内无法发挥作用,即便享受免税政策,其激励作用依然有限。三是住房公积金,这部分保险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且在一定额度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其既可以减少企业的纳税总成本,又能对员工起到明显的激励效果。因此,企业在设计薪酬制度时,可以考虑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来取代部分加薪,甚至可以牺牲一部分薪资来换取更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4)股票期权激励的税收筹划。

股票期权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方式,它可以将企业高层管理的薪酬利益与股东利益统一到同一战线上,提高管理人员的忠诚度,防止优秀人才流失。按照股票期权的收入结构,可将其税收筹划分成三部分来对待,分别为购入、转让以及利润分配。对于利润分配这部分,因其不存在特定的税收优惠,需要全额计税,一般不予筹划,而要将筹划的重心放在行权时“工资薪金”所得和转让时“财产转让所得”上。以转让时“财产转让所得”的税收筹划为例,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于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转让的是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就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一来,对于员工而言,从境内而非境外上市公司取得股票期权将为其节省一笔税费。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应尽可能地将境内上市的股票作为股票期权的行权对象。

三、结语

税收筹划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具有重要影响,企业要积极利用税收筹划手段,以最小的纳税成本来发挥最大的人力资源激励效果,为企业创造更多有形和无形的利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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