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论文
公共财政改革作为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制度变革的核心和前导,对整体改革的示范和牵动作用极大。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公共财政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公共财政论文范文篇1
浅谈公共财政与民生
摘要:民生是公共财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公共财政对民生的支持是必然的。当前,我国的财政支出已对民生领域进行了倾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运用一些政策手段,进一步强化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支持。
关键词:公共财政;民生;社会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按现价计算的GDP由1978年的3645.2亿元上升到的210871亿元,人均GDP也由1978年的381元上升到的16084元(中经网统计数据库),表明我国20多年来经济发展的成果显著,举世瞩目。但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发展明显滞后,民生问题凸显。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上,必须坚持人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而人的发展问题就是民生问题,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经济发展是人的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基本条件,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则是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最终目标。以这一基本哲学思想为指导,以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解决民生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注的问题。民生是公共财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共财政是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因此,公共财政与民生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一、公共财政与民生的关系
(一)公共财政的根本目的是为民生
公共财政是政府为民理财的经济行为,财政收入取之于民,财政支出理应用之于民。可见,财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民”,财政与民生息息相关。
从财政的本质来看,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分配,财政与国家(或政府)同呼吸、共命运,因此财政存在的前提是国家(或政府)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讲,财政与民生的关系是国家(或政府)与民生关系的反映。国家是否繁荣稳定或者直接存在下去取决于民生状况,取决于国家(或政府)对民生问题的态度以及政策策略。如果一个国家不重视民生问题,导致民不聊生,那么这个国家(或政府)就无法继续存在下去。因此民生问题事关国家兴衰存亡,是个非常重要的政治问题。中国历代的开国皇帝相对会比较重视民生,为了巩固新建立的政权,会实施一些让百姓休养生息的政策,如轻徭薄赋。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是其最终目标,民生目标更为清晰。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构建公共财政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满足人民的公共需要,为了民生。
(二)检验公共财政的实践标准是民生
近十年来,财政领域一直在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体制还不够完善,衡量公共财政的标准仍有缺失。既然公共财政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民生,那么就应该把“民生”标准作为公共财政的实践标准,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政策的重点。公共财政要在保障基本民生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保障的层次、程度和水平。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已取得辉煌的成就,财政收入迅猛增长。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51304.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2543.83亿元,增长32.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财政收入的增长意味着政府从国民经济这块“蛋糕”中分得的比例增多,相应地,公众分得的比例就会减少;而财政收入可视同公众为购买政府所供给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支付的价格,如果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不变,财政收入的增长只是说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提高了,公众的成本增加了,负担加重了。因此,经济的增长要求公共财政必须相应增加对满足民众需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通过公共财政的再分配功能让广大民众都分享到经济改革与建设的劳动成果,改善人们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人民的社会福利水平。公共财政向民生领域的倾斜是公共财政本质的回归,可见,民生是检验公共财政的最终标准。
二、民生领域的界定与公共财政支持原则
(一)民生领域的界定
《辞海》中对于“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人民的生计问题,一般指人民群众的吃、穿、住、用、行,生、老、病、死等方面。孙中山先生则认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便是”,他所指的人民的生活已不局限于吃穿住行等基本的物质生活层面(群众的生命),而且还包括人民群众为获得物质生活资料而采取的谋生之道(“国民的生计”),还指一个社会为解决“群众的生命”和“国民的生计”而采取的措施和社会经济政策(“社会的生存”)。
如果从人的发展的视角来看,民生领域范围较广,既涉及到人的基本生存、生产、生活方面,还可以延伸到精神、文化领域。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Abraham Maslow,1908-1970)将人类需求划分为五类,按照层次由低到高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涉及到这五类需求的领域都可以看作民生领域。因此,民生领域也是分层次的,满足生理需求层次和安全需求层次的领域可以算作基本的民生领域。
(二)公共财政支持原则
公共财政对民生的支持是必然的,但财政介入的民生领域范围以及支持的程度要受到客观经济条件的限制。因此,公共财政对民生的支持不是一蹴而就的,支持水平也不可能一开始就是高起点的。公共财政对民生的支持原则应是分清轻重缓急、循序渐进、分阶段、分层次进行。
根据马斯格雷夫的“经济发展阶段论”,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由于人们生活水平较低,主要是满足吃、穿等方面的基本的生存需要;在经济发展的中期阶段,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同时,民众对教育、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需求会增加;在经济发展的成熟阶段,人们对教育、卫生等方面的需求会更高,对公平收入分配的愿望也会更强。从总体上看,我国虽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但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还是发展中国家,城乡、行业、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人们的需求层次和偏好不同,因此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支持必然是分阶段、分层次进行的。
当前,比较突出的民生问题主要有: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住房难等,因此公共财政支持的民生领域重点就应该是: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要先解决民众普遍关注、急需解决的民生难题,然后进一步解决好就业、分配、公共安全、稳定等民生问题。由于国情的复杂和地方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就全国范围而言,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支持还只能是满足较低层次的需求,给予公众最基本的民生保障。
三、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支持――成就与问题
(一)成就
1、资金投入
近些年来,公共财政加大了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主要用于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方面。-五年间财政用于这些领域的支出总额如表1所示。
除上述领域以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也逐渐成为公共财政十分重视的领域,因为生态环境是人类生活的外部空间,人类的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相互作用、息息相关,因此生态环境也应列入民生领域。如果不重视环保和生态建设,环境的恶化和生态的破坏就会使人类生产、生活的条件恶化,造成恶劣的影响和直接的经济损失。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公共财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中央财政支出中用于环保和生态建设的支出是383.7亿元,用于环境保护的支出则达到了1027.5亿元,增长31.4%。
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进行支持的另一个重点是“三农”。与城市相比,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薄弱,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更为落后,农村公共产品极其匮乏,远远不能满足“三农”发展的需要。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在这种条件下,农民生活艰难,面临更严峻的民生问题。因此,这些年来,公共财政加大了对“三农”的投资力度,农业基础设施、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都成为支持的重点内容。有些支持项目从无到有,有些项目则不断加大支持力度。
,各项支农投入资金超过2600亿元;,中央财政和国债建设资金用于“三农”的总投入达到2955亿元,比上年增加329亿元;中央用于三农的支出达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中央财政对三农总资金投入达到4200亿元,比上年增加400多亿元;,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表示,今年中央财政对“三农”投入增长将有望达到一千亿元,以确保农业基础建设。
2、制度建设
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投入的增加有赖于一系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制度的建设是民生保障长效机制建立的基础。
近些年来,政府加强了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卫生、住房保障等领域的制度建设,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扶助力度。
如在教育方面,逐渐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全免费制度、奖学金制度、免费师范生制度,以保障农村学生和贫困生的受教育权利;同时,为广大农村以及中西部地区解决教师资源缺乏的问题,以期实现教育公平。
在医疗卫生方面,国家加强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覆盖城乡、功能比较齐全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基本建成,推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并将逐步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即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将城镇非从业居民(老年人及儿童)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这一系列制度的建设使更多的人享受到了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
在就业方面,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建立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农民工转移就业打造了基础。
(二)问题
应该指出,虽然公共财政增加了对民生的投入,民生领域也进行了一些制度建设,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有:
1、当前,我国民生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覆盖范围也比较窄,民生需求与财政投入之间差距很大
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认为,政府的教育、娱乐、文化、卫生和福利等支出的增加是由其需求的收入弹性决定的,所以当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均收入水平提高时,公共支出中用于教育、娱乐、文化、卫生和福利的支出也会大幅度增加。这一理论同样适用于我国。可以预见,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教育、文化、卫生和福利方面的民生需求必然大幅增加。
目前我国的民生保障制度仍处于建立和改革进程之中,体系不完善,覆盖范围仍较窄。以社会保障体系为例,在我国目前的4亿城镇人口中,已经享受养老保障的人口仅有1.75亿,享受医疗保障的人口仅有1.4亿,享受失业保障的人口仅有1亿,主要社会保障的城镇人口覆盖率都在25%-45%之间。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覆盖率就更低,在目前9.4亿农村人口中,仅有5000万人享受到养老保险。
低覆盖率远不能满足民生需求,我国要在建成基本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制,财政支出必然需要飞跃式的增长。以目前已经享受到社会保障的人均社保年支出额来看,大约是3000元,如果到中国的人口总数达到14.5亿,按目前标准全部享受社保,总支出将达到4.3万亿元,与5000亿元的支出总额相比,将增加7.7倍,社保费用的年支出增长率将达到15.5%。可见,我国目前的财政投入与民生实际需求之间差距很大,未来用于民生方面的财政支出要求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2、省级以下的财政管理体制还不健全,县乡民生支出能否落实到位仍是问题
由于当前在省、市、县、乡(镇)各级之间的事权与财权划分仍不清晰,所以民生支出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就可能遭遇困境,特别是县乡两级。农村教育、医疗和社保等仍是当前民生保障的重点,县乡财政理应为农村居民的民生需求提供保障,但近些年,县乡财政普遍面临困境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在很多贫困县,机构运转都有困难,就更没有财力来保障民生。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末,国家规定了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但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分担比例仍不清晰。如果县乡财政分担比例过高的话,义务教育经费就难以保证落实。
为此,和两年,中央财政安排了“三奖一补”资金385亿元,带动地方安排的奖补资金达808亿元,对791个贫困县进行了奖补,加上县乡政府组织的财税收入增加了219亿元,两年累计,791个财政困难县共增加财力1298亿元,平均每县(市)增加财力1.64亿元。但是,这样的制度安排只能使县乡财政困境得到暂时的缓解,要保证县乡财政持续的正常运行以及民生支出的落实,还要依靠县域经济的发展,依靠省级以下财政体制以及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对于特别贫困的县乡,省、市级财政要给予更多的财力支持。另外,要保证县乡民生支出的落实到位,还必须加强对这部分资金的监管,防止资金被挤占和挪用。
3、民生支出的公平性有待提高
在民生支出的公平性方面,目前比较突出的是城乡之间的不公平,无论是受益范围还是保障水平,农村都低于城市。教育、医疗等资源仍主要偏向城市。
从教育资源的配置来看,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的分配存在失衡现象。案例之一:随着大批农民工子女进城入学,城镇生源猛增,而广大农村 小学则生源不足。以河南省某县城区小学为例,每班的学生都在80~100人,三个学生拥挤在一张有限的课桌上,与此相比,在广大农村小学,一至六年级学生每班平均不足25人,有的连六年制班级也难凑齐。表面上看,案例中农村教育资源过剩而城镇教育资源不足,但这一现象背后却折射出城乡教育之间的差距问题。事实上,由于农村教育资源的不足导致的农村教育落后才是促使农民工纷纷将子女送人城镇小学接受教育的根本原因。
案例之二:民进广东省委近期的一项调查显示:广东省为数不少的欠发达地区,中小学靠“负债运作”改善办学环境,全省教育债务竟达73亿元,全省有20万中小学生在危房中读书。而广州市的几所重点中学,都分别斥资2亿元以上建设豪华校区,并添置了空调、直饮水设备。教育资源在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重点中小学和非重点中小学之间的分配不公现象不仅在广州,在全国都是十分普遍的。
医疗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分配不公也是显而易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起才开始试点,覆盖面很窄,医疗保障水平很低。根据卫生部()的评估报告,截止到底,全国开展试点县为678个,覆盖农村人口2.36亿,占全国人口的26.7%。由于提供补偿的资金量有限,仅有15%的救助对象能够获得60%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偿,投资水平不高,补偿水平也就跟不上,农民住院费用的平均补偿只有27.5%。农村医疗资源,无论是床位、设施还是医务人员人数、水平都十分不足,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使农民因病致贫的人数不断增加。因此,必须公平分配城乡之间的医疗资源,实现城乡医疗资源共享。
4、民生保障制度建设仍然不足,制度设计仍有缺陷
当前,我国民生领域的制度建设仍然不足。比如我国缺乏农村成人教育制度,农民很难受到良好的教育和培训从而提高自身的劳动技能和素质,这影响了我国农民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农民的转型,也减少了农民在非农部门就业的机会。再比如我国还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住房保障制度。虽然国务院在5月17日出台了“国六条”,但并没有强制性的制度规定和具体细致的步骤措施,在现实中很难得到切实贯彻执行。
同时,财政必须选准民生投人的方向,重视效率,避免财政资源的浪费。因为财政投入的方向体现着政府的政策意图以及制度建设的目标,如果制度设计不准确,必然影响财政投入的效果。由于我国的民生问题十分错综复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比如教育问题与就业问题就是紧密相连的,二者又与社会公平、社会保障问题联系在一起,因此要解决一项问题,还必须同时考虑到其他问题对它的影响。目前的制度设计忽略了各民生问题之间的相关性,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难以获得较好的效果。
5、民主财政进程仍然缓慢
民生与民主、民权是联系在一起的,尊重民权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依据,而推进民主是切实保障民生的路径,没有民主的民生只是空中楼阁,因此要真正实现民生财政,必须推进民主进程,强化制度保障。就当前情况来看,我国的民主进程依然较慢,财政收支透明度较低,民主监督效率有待提高,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仍有待改进,因此民主财政的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四、加强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支持的政策建议
(一)增加民生投入,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与国外相比,我国目前的民生支出比例较低。美国1980年用于社会福利、教育和民用安全设施方面的支出占到整个财政支出的59.4%,北欧一些福利国家的比例更大。而我国是在以来才使民生支出比例有较大提高,但也仅有30%左右,所以进一步增加民生投入十分必要。
增加民生投入,首先是提高民生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调整支出结构,让更多的财政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其次要根据实际需求和财政能力确立每一项民生保障制度的水平和标准,保障标准的提高水平应高于物价增长水平;最后是逐步扩大保障制度覆盖范围,逐步将社会全体成员都纳入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网络体系之中,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和互助。
(二)深化省级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县乡财政公共服务能力
深化省级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各级财政事权与财权不对称的问题,特别是县乡财政事权大于财权的问题。一方面,县乡财政本来就税源少,税种零星分散,而近些年农业税的取消以及主要工商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超收部分上划20%给省级财政、提高起征点等政策更使县乡财政政策性减收明显。另一方面,县乡财政的支出压力有增无减,既要应对庞大的行政人员开支,按政策规定又要使农业、科技、教育方面的支出增加高于同期财政增长的比例。
事权大而财权小,就使得县乡财政在履行职能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要使县乡的民生支出保障得到落实,必须增加县乡财政收入或者减少县乡财政所承担的事权,使县乡财政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要在合理划分财权与事权的基础上,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以增强县乡财政的公共服务能力。要通过纵向与横向的转移支付给予县乡一定的财力补助,以弥补其缺口;对于特别贫困的县乡,中央与省一级要多上收一些事权,或者完全承担起提供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要改革现行的转移支付方法,实事求是地确定和降低财政困难县乡的配套资金比例,甚至免除地方配套。要进行管理体制方面的创新,实行“省管县”和“乡财县管”,减少管理级次,提高管理效率。
(三)充分考虑民生保障的公平性,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保障水平的差距
在民生保障方面,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是,由于目前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农村居民所能缴纳的“个人账户”保险费用较低,而社会统筹部分主要依赖财政支出。这意味着要提高农村居民的保障水平,必须增加财政对农村居民的保险投入。事实上,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牺牲和贡献,虽然农业税已经取消,但农村居民仍然是工商税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的实际纳税人。这部分税收并没有全部留给县乡,而是同样由中央、省、市等级财政获取,而且很大一部分被用于城市。所以原则上中央、省、市级财政也应分担农村居民的保险费用。在当前农村居民收入较低的情况下,不能过于依赖个人积累,而应该提高财政支出比例,由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对“个人账户”进行补助,以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保障水平的差距。
(四)加强制度建设,逐步改进制度设计,使民生保障制度更有效
支持民生,就必须加快对教育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和建设,做好对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在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基本保障工作。制度建设要本着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国情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并完善与民生相关的制 度体系,对于民众最关注和最急需的民生领域要优先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制度的完善为民众建立起稳定的防护墙。
过去,由于忽视了农村教育、医疗、社保、就业方面的制度建设,导致农村居民难以在制度内享受到经济改革与建设的劳动成果,不能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这就导致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滞后,所以,现在制度建设的重点仍然在农村。目前农村的基础设施仍十分薄弱,农村医疗、社保等方面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需要逐步提高;由于受教育水平普遍不高,农村居民的就业面仍比较狭窄,影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的发展,因此加强对农村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十分关键。这就要求必须建立并完善对农村成年劳动力的教育制度,通过教育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条件,以更快地解决“三农问题”。
(五)推进公共财政的民主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公共财政的根本目的是满足公共需要,公共需要不是政府的需要,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特别是民生需求。公共财政要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就必须首先了解民生需求,进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因此,公共财政需要民众的广泛参与,特别是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监督,即公共财政的民主化。发展民主是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保障,在一个缺乏民主的社会里,政府是无法代表民众利益的,因而财政也不以满足民生需求为目标;反过来,保障民生是推进民主的重要体现,政府以保障民生为出发点,将财政支出向民生领域进行倾斜,正是国家民主程度提高的反映。当前,我国财政向民生领域的倾斜,正说明了我国的民主化程度有较大提高,因此,应以此为契机,加快我国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要推进公共财政的民主化,关键是完善公共预算制度和监督制度。公共预算是政府的公共收支计划,而政府的公共收支计划需要政府与民众共同参与制定,因此在整个预算的编制过程中,既要有科学的预算编制办法,实行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也要加强人大代表对预算的实质性的审查批准,而不是满足形式。
同时,要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实行阳光预算,使民众对预算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了使各项财政预算支出真正落到实处,用之于民,必须完善监督制度,除了强化财政部门内部监督管理以外,还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外部监督作用,另外还须借助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使公共财政真正成为民众的财政,能够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民众充分分享经济建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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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财政理念
提要:公共 财政本质上包含了弥补市场缺陷、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理财和接受公众监督五大理念。构建和完善公共财政框架,必须充分体现公共财政理念。
关键词:公共财政;理念;财政改革;政策建议
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可以说是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 财政 发展 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我国从1999年开始实施公共财政改革,至今已5年多了。这5年多来,国家在财政体制、预算 管理、 税收制度和财政支出制度等方面都作了重大改革, 目前 已经初步建立了符合 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发展的公共财政框架,改革还将向纵深推进,继续深入。那么,到底什么是公共财政?财政改革中到底应该体现什么样的公共财政理念呢?
一公共财政的实质及其基本特征
公共财政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一种比较普遍的财政模式。中国人民大学安体富教授认为:“公共财政就是财政,而财政从来就是国家(或政府)财政”,“公共财政属于公共经济,是其核心内容”,“公共财政实质是市场经济财政”[1].笔者则早在1994年主编出版的《市场财政学》中明确写道: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财政原理与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财政是不同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机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一般都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的,政府只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才介入。因此,市场机制不能干什么?市场机制干不好什么?这客观上决定了政府及财政的职能范围。
在这种全新的经济体制下,财政就其实质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公共财政”[2].我们把在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基础上实行国家调节,即弥补市场缺陷的政府财政称为“市场财政”,也就是一般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所说的“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社会集中性分配”[3].
关于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目前财政 理论 界讨论得比较充分,厦门大学张馨教授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他认为,市场经济要求的是公共财政,只有公共财政才能适应、服务并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这是数百年来市场经济在西方的发展历程所鲜明昭示的。他在《论公共财政》一文中明确提出:“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财政”,“公共财政是弥补市场失效的国家财政”,“公共财政是由公众对之规范、决定和制约的国家财政”[4].另外,河北省财政厅齐守印 研究 员在《论公共财政及其经济职能》(第14次全国财政理论研讨会 论文)一文中对公共财政的本质规定概括得也非常好,他认为:“完全意义上的公共财政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四点本质规定:(1)以增进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为宗旨;(2)以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标;(3)最大限度地实行民主决策;(4)充分接受民主监督。”这些研究成果对揭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基本理念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二公共财政五大基本理念
理念决定改革思路。构建和完善公共财政框架,必须充分体现公共财政理念。笔者认为,与解决我国财政运行中存在的财政收支矛盾尖锐、财经秩序混乱状况难以得到根本改观、部分地区基层财政比较困难以及财政改革进展不平衡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 问题 相比,明确公共财政理念问题才是首先必须加以研究和解决的一个带根本性的深层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是公共财政理念呢?作为与市场经济具有天然 联系的财政模式,公共财政本质上至少包含了以下五大基本理念:
1.弥补市场缺陷的理念:公共财政是一种缺陷财政
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家财政,它是一种弥补市场缺陷的财政模式。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 组织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有两种系统:市场和政府。市场是一种有效率的运行机制,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让“经济人”(理性的 企业 和个人)自由竞争,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能使资源的使用发挥最大的效率,实现国民福利最大化。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本身由于存在垄断、信息不充分、外部效应与公共产品等原因所造成的市场失灵领域和市场机制造成收入分配不公以及经济波动等市场缺陷,因而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虽然市场机制运转不灵及其缺陷为政府介入或干预市场提供了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依据,但是,政府的作用只能限于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事情,只能起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同时保护和 影响 市场。这是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政府分工的基本原则。“政府要做的,就是财政要干的。”[5]因此,作为建立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基础上并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模式,它是一种缺陷财政,政府在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时,首先必须满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一基本条件,否则就会出现“越位”和“缺位”。
2.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的理念:公共财政是一种服务财政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类社会需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人的个别需要;一类是社会的公共需要。相应地,用于满足各种各样社会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也可以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两大类。由市场供给用来满足私人个别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称为私人产品;由政府公共部门供给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称为公共产品。区分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有两个基本标准:一是排他性和非排他性;二是竞争性和非竞争性。私人产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社会集中代表的国家,其活动和存在的根据就在于履行社会管理职责,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因此,公共财政不应介入私人产品,它是一种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国家财政。
3.依照公意民主决策的理念:公共财政是一种民主财政
公共财政的宗旨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是按社会公意公益来进行的一种社会集中性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产品是满足每个人的特殊需要的,人们通过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来表达他们的意愿即所谓的“货币投票”来抉择;公共产品是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一种集合性需要,每个人对公共产品的需要有不同的偏好,同时对承担提供公共产品成本存在漠不关心或“搭便车”的 心理,所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不通过公民的买卖来作出决定,而必须通过一定的 政治 程序即所谓的“政治投票”作出决策。公共选择主要体现为通过代表民意的权力机关审批政府预算和决算。
4.依法规范理财的理念:公共财政是一种法制财政
公共财政的实质是市场经济财政,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公共财政作为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其收支必然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的,一切公共财政收支活动必须纳入法制规范的范围。表现在公共财政收入方面,无论是开征税收、设立规费项目,还是发行国债,都必须根据 法律 规定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办事,由财政税务部门依法组织征收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政府预算。表现在公共财政支出方面,各项公共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照国家预算法及其他财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 方法 进行 科学 安排,预算审批要公开透明,依法进行。
5.接受公众监督的理念:公共财政是一种受制财政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实际上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的代理机构,承担着一种公共受托的责任。本质上公众委托政府来提供私人无法通过市场配置而实现的有效供给。纳税人向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政府交纳了一定的税收以后,政府就成为实实在在的大管家,作为主人的纳税人要求政府勤俭持家、节约有效地用好税收是理所当然的事。政府在收取纳税人的税收后,除部分作为自身的维持经费外,主要职责在于向社会提供安全、秩序、公民基本权利和经济发展的基本社会条件,如国防、治安、 教育 、 环境卫生、市政建设等。在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的全过程,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这是由纳税人与收税人的基本关系所决定的。换句话说,政府及其为政者本身就是由纳税人供养并为公众服务的,其行为应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这对于规范为政者行为,加强其为人民治理好国家和社会的责任,用好公众所交纳的税收,服务人民,造福人民,无疑是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
三进一步完善公共 财政框架的政策建议
建立公共财政框架是我国“十五”时期财政改革的重要目标。“公共财政框架可以划分为公共财政功能框架和 管理框架两个部分。其中,公共财政功能框架的建设任务是征集财政收入,保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需要,并在收支过程中实施宏观调控;公共财政管理框架的建设任务是用公共管理的办法管理财政,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平、公开、受监督和有效益。”[6]经过5年多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符合 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发展 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财政改革成绩是显著的。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不少尖锐的矛盾和 问题 ,“初步建立”的公共财政框架离前述完善的公共财政理念还有相当的差距,必须继续加快改革步伐,按照公共财政理念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框架。
1.以市场缺陷为限,确定政府的职责范围
廓清市场边界,正确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职责范围是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框架的基础和前提。 目前 ,我国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政企不分、政府职责“错位”、“缺位”的问题,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政府必须注重市场法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尽量依靠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政府要合理控制财政收支总规模,不“越位”包办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事务,只按照市场需要承担那些市场机制无法有效解决的事务。政府要加快改革步伐,切实转换职能,如通过加快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放松市场管理,借助市场力量推进公共设施建设,减轻财政负担等。否则,就难以改变财政收入持续高速增长,而财政支出也同时超高速增长,财政赤字巨增,债台高筑,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尖锐,财政愈加陷入困境的局面。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公共产品供给
目前,我国公共产品供应一方面是总体供应不足,另一方面更突出的是结构供应失衡。以财政 教育 支出为例,由于教育对经济效率和国民素质的提升功能日渐成为共识,相应地国家一再加大了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改革开放26年来,财政用于教育的支出增长速度每年都在2位数以上,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稳步上升,从1980年的9.29%上升到1997年的20.20%,近几年仍在上升。尽管还未达到《教育法》规定的财政性支出应达到GDP中4%的比例,但就支出总量而言,增长速度应该说是很快的。现在的问题主要不是总量不足而是结构失衡,即主要表现为高等教育的过量投入和义务教育的过少投入同时并存。,我国高等教育生均事业费和公用经费分别为7310元和2921元,而 农村 义务教育分别只有473元和31元[7].就教育产品而言,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到成人教育和 职业教育,层次越低,公共特征越明显;层次越高,私人特征越明显。目前我国教育支出结构显然是不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公共卫生等其他财政支出项目也存在相似情况。财政应逐步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公共产品供给,而让私人产品市场化。
3. 科学 民主决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科学民主决策是提高政府效率的首要因素。私人产品的决策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而公共产品的决策则不同,它是通过一定的政府程序来实现的,相对于市场决策而言,公共财政决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具有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在政府公共财政决策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障碍和制度性因素,这些因素往往会导致政府决策失误。这些因素包括:决策者因具有“经济人”的行为特征,存在自身集团利益,公共决策没有完全按照公共利益来进行选择;因获取信息不完全而导致决策失误;为政者存在短期行为,决策追求当期最大效应而忽视甚至牺牲长远利益等。要提高政府效率,政府必须以公共价值作为行为基础,真正把公众的需要放在政府 工作的首位,大力提高政府对公众的服务品质。要增强公共决策透明度,实现政府服务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4.依法理财,规范政府公共财政行为
法治是人类制度创新、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今后10年要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政府依法行政,在法治框架下运行是保证政府行为效率的基础。近几年来,我国财政管理日趋规范,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在不断推进公共财政改革的同时,财政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已经形成了以《预算法》、《 会计 法》、《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规章等为基础的财政法规体系框架,并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 法律 的要求严格执法。但是,我国当前财经秩序混乱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观,做假账、偷逃税以及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铺张浪费等现象还相当严重;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今后,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全面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依法办事,切实推进财政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
5.加强 审计监督,提高财政管理公共化水平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公共财政改革,包括建立符合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 税收制度、公共支出制度以及相应的监督制度。近几年来,在公共财政改革中,国家通过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及政府采购制度,提高了财政资金效率,促进了财政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今后深化改革的重点是要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的公共化程度,即提高公共选择的民主决策程度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参与水平。政府与公众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公民通过纳税购买公共产品,政府负责提供,并受立法的监督。加强财政审计监督,把财政作为审计监督的“第一对象”。
这是国家审计的首要职责。国外审计总是讲要对纳税人负责,他要告诉纳税人,那些钱是怎么花的?我国审计也一样,要监督公共财政,财政税务部门每年收上来的数万亿资金到底是如何管理和使用的,政府要对老百姓有一个明确的交代。连续几年的“审计风暴”一再成为民众关注 热点,国家审计署将部分政府部门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说明我国审计监督正按照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逐步走向公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