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风险的专科参考论文
随着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的日益深入,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核心已由合规性转向了风险监管。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的专科参考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商业银行风险的专科参考论文篇1
浅析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
[摘 要]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贯穿了现代商业银行的整个发展历程,总体而言金融创新的过程都会促使资金来源运用、资产负债结构和交易主体的法律关系进一步复杂化,从而满足商业银行竞争需要、满足市场需求、满足监管需要,最终满足商业银行盈利的要求。由于创新过程中形成的主体多元化、交易复杂化、边界模糊化,创新在取得更大收益的同时也应验着高收益伴随高风险的经济规律,不可避免地对商业银行前瞻性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而从监管角度看则更需要具备前瞻性地应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措施和手段。
[关键词]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
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主要内容
多数银行史学研究认为,近代最早的现代商业银行是1580年建于意大利的威尼斯银行,此后在欧洲大陆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产业分工的逐步深化,现代商业银行逐步在欧洲大陆,包括意大利、荷兰、德国等国家延伸发展。初期的商业银行形成来自于贸易过程中的货币储存和汇兑,此后逐步发展为赊欠和银行融资,这个阶段的融资往往体现为具有自偿性的原则,此类融资成为起源于17世纪的“真实票据理论”①的基础。显而易见,此理论基础强调融资与交易基础结合,要求票据质押,虽然有很强的安全性但是对有效运用资金往往形成制约,商业银行的融资高利率和票据质押等要求很快就不能适应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需要,经济发展对商业银行提出创新的要求。
最早出现的按资本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股份银行是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此后更加强大的股份银行如雨后春笋发展壮大起来,成为现代资本主义银行的主要形式。这些银行具有更强的风险抵御能力,对业务发展乃至扩张的迫切要求促使银行业务不断创新,大大突破基础交易的制约,到20世纪初期,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银行业务远远突破了简单的“存、贷、汇”等传统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与基础贸易融资交易远远脱离,在投资业务领域大放异彩,促进经济领域产能的大量过剩,投资领域经济泡沫的不断膨胀,最终因风险积累而导致了1929年经济危机的爆发。
1933年经济危机以后的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施蒂格尔法案”②,确立了金融严格分业经营的监管体系,这样的分业经营监管模式为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所效仿,除德国等个别国家外,大多数国家在银行业监管上均严格限制混业经营,避免商业银行资金促进投资银行领域泡沫的形成和扩大。但是高额回报的诱惑始终不断刺激商业银行在投资银行领域的业务创新和发展,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战后世界经济复苏带来的发展空间促使金融业分业经营限制的不断突破,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形成、衍生产品和衍生交易的发展、资产证券化的推动等,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混业经营以不同的方式呈现,金融创新因此日新月异。
在这个阶段,随着信息技术等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以及全球金融业日新月异的创新发展,商业银行经营发生剧烈的变化,金融监管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也面临新的课题和挑战。
1.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内容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主要包括负债业务的创新、资产业务的创新、表外业务的创新和服务方式的创新等。
1.1.1 负债业务的金融创新
近年,负债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包括各种结构性存款、理财、NRA存款、支票账户和透支账户、协定存款、自动转换账户、自动投资账户等等,其主要方向在于通过商业银行组合功能和服务功能对帮助客户管理账户和提升存款收益,而客户因为此类捆绑式的服务保持了资金的稳定,也为银行有效管理流动性提供支持,从而进一步提升银行效益。
1.1.2 资产业务的金融创新
资产业务创新主要体现在融资工具创新和组合交叉创新,例如在票据业务方面从银行承兑向商业承兑的扩展,组合贷款结构嵌入衍生产品的结构性融资产品;信贷资产转让和交易;贸易融资由于工具创新,也推进了融资方式的创新,包括福费廷包买、保理、信用证委托代付等等。同业业务在资产业务创新方面通过同业交叉销售和过桥,形成了同业理财、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收益权转让等等。同业和公司业务的组合成为创新资产业务的重要趋势。
1.1.3 表外资产业务的金融创新
表外业务的创新或者可以称之为中间业务创新,为目前国内同业业务创新的着力点,主要以表内业务表外化或者由基础资产转换为同业资产形式实现,出发点往往在于规避资本约束和规模约束、分散风险、增加收入来源渠道和利润,业务创新满足了银行拓展业务范围的扩大、增加收益来源的需求,也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对银行服务多样化的需要。
1.2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快速扩张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发展的趋势以同业业务为表现形式,以混业交叉方案设计为特点,以信贷资产、存款资产为基础背景,其目的在于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监管要求等差异,形成基础资产表外化和结构优化等效果。因此,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已经发生根本的变化,全社会资产结构也发生平移。
2 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主要模式
目前国内表内业务表外化方式创新的一大渠道便是与信托、证券、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近年特别是开始,金融监管体系针对银证、银信合作不断推出旨在促进金融创新,同时强化创新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通过信贷与信托受益权的交易、信贷与租赁业务的转换、信贷与资产证券化的衍生、信贷与资产管理的融合,成就了商业银行不断扩大资产规模、扩大同业业务占比、提升中间业务收入、突破资本约束和信贷规模约束的主要手段,给银行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带来更大的空间与舞台。
从银银合作的形成包括委托代付等业务的蓬勃发展,到而后受到银监会规范入表要求的制约,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发展出现了以理财为主要特征的资产管理类业务发展趋势。例如:商业银行提供客户资源和资金,由客户通过信托公司建立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将信托收益权转让其他金融机构过桥最终再返回到商业银行,实现商业银行与资金需求客户的对接。再如:商业银行提供客户资源或者各类资产,由证券公司打包形成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委托证券公司投资和管理资产管理计划,形成商业银行资金与资金需求方的对接,目前有资格的保险公司也介入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方,包括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也同业可以将其投资的债券、股票(或者股权)等作为资产,打包为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池,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资产的最后投资人为商业银行,而资金需求方或者客户多数也为商业银行的客户。
可见,国内金融市场上由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创新业务大致形成了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5类金融机构参与,投资于股票和权益类资产、债权和固定收益类资产、信托受益权等非标准债权类资产、信贷及汇票等授信类资产等4类资产,通过组合、交叉、切割、衍生等手段形成包括理财产品、信托受益权转让、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3大主流交易产品,经由客户理财资金交易和商业银行自营投资交易两个渠道,构成了从商业银行到商业银行的一个资金大循环体系。
2.1 银信合作的发展和组合模式
以来,中国信托业务快速发展。信托资产1.22万亿,达到2.01万亿,此后,3.04万亿,4.81万亿,末就达到了7.47万亿,一季度再创新高,已经达到8.72万亿。信托资产呈现出加速度发展的态势,其中,银信合作逐渐成为国内信托的主要增长动力。
面对银信合作业务的迅猛发展,银监会从开始逐步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制约方式主要通过加大规模控制、要求逐步压缩银信业务规模、通过入表和资本要求限制银行信托受益权转入、提高信托公司资本配置要求、控制理财业务中非标准类信贷资产比例、控制票据信托产品,要求信托公司对信贷类资产的独立管理和风险管理等等要求,使得简单的信托计划产品受到较大的制约,随之而来的就是信托受益权过桥交易、企业资产信托计划的转让等更加复杂和更加隐蔽的创新模式的出现。
分析可见,原来可以使简单的银行和信托公司资产转让,由于规避监管的需要形成了信托收益权的转让,而再进一步通过企业过桥割裂信托和银行的直接交易,把原本可能是银行信贷的业务或者信托资产计划组合成为一个负债的交易过程,最终资金注入企业,但是在银行的资产方面可能体现为同业资产或者理财资产。这样的产品一方面满足了企业资金需要,规避了信贷规模的限制,另一方面,增加金融机构参与度,提升了理财投资人的参与度,最大限度动用社会资金,也最大限度满足金融机构收益的需求。
2.2 银证合作的发展趋势
随着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拥有的分业监管优势不断显现,银证合作成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上的新的竞争优势,并推动其逐步实现更加快速的发展。银证合作在证监会逐步规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的政策引导下,银行资产业务创新逐步转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业务。
分析可见,银证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的组合模式,使得资产复杂性更加提高,有可能把单一的资产转让或者信托收益权的转让变成为一个资产包的管理,或者资产的切割份额的转让,虽然目前实践中多为一个或者多个非标准债权资产的管理,但是未来随着创新发展,可能通过复杂的衍生过程,形成分层计算违约率和保护层而形成复杂模型的产品组合,其最终的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信用市场流向了实体企业。
3 商业银行创新风险管理的建议
业务创新形成的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促使商业银行必须提升风险管理的综合性和全面性,以及促使监管部门提升对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控制能力。
商业银行的风险主要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战略风险、国家风险等。一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占比较高,商业银行风险较为集中地体现在信用风险层面上,对于市场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合规和操作风险的认识都还存在诸多不足,面对银行业的战略转型和国际化发展的方向,创新对于系统性的战略和国家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过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商业银行已经不再是简单的贷款违约风险,由于资产的组合转换、资产包装和切割、多元主体交易行为等等,资产的本质和特征已经难以分辨,而最后的宏观经济出现下行压力的情况下,此类业务可能就会出现系统性的风险。因此如何管理此类创新业务风险成为在创新发展中需要同步进行创新管理模式的课题。
从监管和银行经营风险角度看,对于创新业务的风险管理必需注重分析业务实质和改善对同业业务的风险控管。以下根据国内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提出一些风险管理的建议:
(1)由于同业创新业务的迅速扩展,随着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水平的提升,市场价格波动伴随国际和国内经济变化波动会更加剧烈,对商业银行提出更高的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管理的要求,因此,商业银行系统应该注重加强前瞻性流动性和市场价格趋势的分析,并形成对流动性缺口、久期的长期有效的监控和对动态状况的模拟及压力测试,形成近端业务发展和管理的制约要求。
(2)对于信托收益权以及资产组合包的交易或者资产管理计划,应该按照巴塞尔III资本协议的原则,根据业务实质加强对资本的配置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基础资产的核实,必要的情况下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避免交易复杂性形成的风险隐蔽,交易流程多元化造成的对基础资产控制力流失的风险发生;对基础资产为非标准债权类资产,形成有效综合的全面授信管理的制度,对交易对手、最终债务人、退出保障措施的全面风险控制管理。
(3)考虑到由于交易复杂化,交易通过多轮流转也经过多方主体,加强对交易各方参与主体的信用风险管理和交易流程的合规管理及操作风险的控制。在法律文件和操作规范上进一步形成各类交易的全面控制管理体系,强化前中后台的制衡和制约,建立前中后台直联管理体系。由于目前在创新业务上缺乏相应的风险保护的实践基础和法律判决的案例,银行操作过程中更加注重自我保护和控制能力。
(4)监管体系上进一步制定提升系统性风险防范的政策和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综合化管理,完善按照新资本管理和巴塞尔III资本协议对资本配置的分类和细化管理措施,强化创新业务的定义、规范和管理要求。在监管层面上应该特别注重系统性风险的把握,积极吸取金融海啸的经验教训,避免衍生产品带来的风险叠加和系统性风险的爆发。
金融创新往往伴随着新的风险管理要求,在积极鼓励创新的同时加强风险管控,提升创新对社会经济的促进效用,是摆在所有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面前的新课题。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的研究,积极顺应政策和监管要求,提升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才能有效促进金融创新和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上海财金大学金融学院.中国金融发展报告——《新巴塞尔协议》框架下的中国银行业改革研究[M].上海:上海财金大学出版社,. [2]斯蒂格利茨.通往货币经济学的新范式[M]. 陆磊,张怀清,译.北京:中信出版社,.
[3]罗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出台及其影响[J].银行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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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风险的专科参考论文篇2
浅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防范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近年来迅速发展,已经形成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和金融创新模式,更成为银行战略转型的一个重要方向。但是,部分银行爆出的理财纠纷案件,也使理财业务背负起“影子银行”“庞氏骗局”的恶名,暴露出“资金池”“飞单”等一系统风险。如何推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机制建设,推动理财业务稳健规范发展,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及意义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颁布后,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开始步入有章可循、快速发展的通道。近几年来,国内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理财业务,成立专门从事理财业务的部门,负责产品的独立设计和投资动作,积极探索和创新发展多样化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类型经历了从简单到多样化、从单一市场到跨市场的演变,涉及货币市场工具类、债券类、非标准化债权类、股票基金类、股权类、大宗商品类、代客境外理财类和结构性产品等诸多产品,充分满足客户对不同收益类型和投资期限的需求。而银行理财产品也因其收益稳健,成为投资者的避风港,吸纳了大量资金进驻。作为国内新兴的财富管理工具,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募资规模已远远超过国内同业如证券投资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募资规模的总和。
银行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给国内企业和居民提供了较多的金融投资选择,成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综合化经营的重要渠道,也给国内金融市场格局特别是资产管理行业带来了较为深刻的变化和影响。一是有利于居民金融资产结构优化,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在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发达、股票基金相对较大、居民投资渠道有限的情况下,银行理财成为居民金融资产中越来越重要的部分。二是有助于国内银行经营转型。开展理财业务能改变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负债结构和收入结构,可以缓解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约束压力,提高资本回报率。此外,还能扩大基础客户群、优化客户结构。银行业通过开展理财业务促进其经营模式、盈利模式的转变,才能金合理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有力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投资,对经济增长起到积极作用。
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潜在风险
当前,我国下进入新一轮财富加速积累阶段。我国个人可投资资产总额超过73万亿元人民币,这成为国内商业银行日益庞大的市场基础。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爆棚,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和募资规模自发售之初屡创新高。当前,发行高收益理财产品吸引客户吸收存款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业竞争的关键。随着理财市场不断扩容,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也愈加激烈,但理财产品质量却良莠不齐,未能逃离重量轻质的“莫比乌斯”曲线。尽管监管部门频频对资金池、非标债权类理财产品风险进行警示,但理财案件纠纷依旧频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潜在诸多风险不容忽视。
一是市场风险易引发银行理财产品信用风险。
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入相关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波动势必将影响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使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面临极大市场风险。当前银行改选的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几乎都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一旦理财产品到期而融资客户无力支付出现信用风险,理财产品中的结构设计问题、操作不规范问题、法律纠纷等一系列潜在风险就很可能会集中爆发,不仅预期收益率难以实现,就连本金也可能亏损。
二是理财产品与投资项目存在期限错配风险。
理财产品本身期限短,所投资项目的期限较长,两者存在期限错配问题,带来流动性隐忧,极易引发兑付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期限为122天,85.3%的产品投资期限在6个月以下。而投向信贷资产、信托贷款等级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信贷类产品平均期限为287天,远高于市场平均投资期。令人担忧的是,当理财产品发生不能兑付的情况时,银行中可以通过理财风险的免责条款避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最终期限错配的风险则由投资者承担。
三是内控缺失理财业务存在操作风险。
银行是理财产品的受托人,其管理、处分理财产品资金的水平,以及其是否勤勉尽职,直接影响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实现。目前,银行推出大量创新理财产品,但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往往相对滞后,难以跟上新业务新形势的发展,缺乏有效的协调、制约和监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因操作失误或欺诈给商业银行及客户带来的风险。一方面,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系统等软硬件基础相对落后,造成业务流程存在漏洞、产品交易结构不合理等一系统问题。个别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网点甚至违规销售未经总行批准的各类金融产品,或将非银行理财产品的其他各类金融产品包装成银行理财产品对外销售,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较大损失的同时,也给银行带来较大的声誉风险。另一方面,目前仍有银行无视监管规定,继续开展不规范的“资金池”理财业务。为缓解存贷比和贷款规模的压力,近年来银行理财业务配置也趋于激进,更多资金投向高收益、低评级债券等高风险领域,而资金池理财模式的最大问题就在于不透明,无法通过法律关系和信息披露实现买者自负,隐藏极大隐患。此外,许多理财客户的金融素质不高,把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等同于银行信誉,对高风险、设计复杂的理财产品知之甚少,如果客户经理为提高销售业绩故意夸大收益却隐瞒风险,理财客户很容易会受到误导,这也是理财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四是理财风险的处置难度大造成银行声誉风险。理财产品与信贷业务相比,缺乏较为完善的拨备和资本计提制度。而且,在合同条款、法律关系等方面存在诸多限制。在理财产品出现风险发生亏损或违约时,银行难以直接对资金使用人进行追偿,从而影响了风险处置的效率和效果,使银行与其客户群体陷入复杂的法律纠纷之中。一旦发生兑付问题,除非银行进行刚性保兑,否则就会使银行多年来积累的品牌形象受到极大的损害。
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防范
银行理财业务在促进金融深化、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着愈加重要的积极作用,虽然作为新兴业务在当前的发展阶段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就行业整体发展趋势而言潜力巨大。因而亟须通过政策引导、完善市场监管等手段,切实推进银行理财业务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一是加强监管提高理财业务透明度。
监管部门应按照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规范理财市场,不断完善监管框架,逐步健全理财产品的风险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业务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手段,重点监管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产品运作、资金投向及到期清算、收益兑付等环节。完善理财业务监管规章体系,对那些在理财产品宣传中没有进行充分明确的提示的商业银行进行处罚,并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监管部门还应对银行理财规模进行必要的限额管理,增强理财业务的透明度。
二是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理财产品的性质,建立科学、透明、适合理财风险特性的制度架构、独立的运作机制及决策程度、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组建多层级和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团队,制定和实施理财业务的发展战略以及应急处理机制,对理财业务实行全面的风险管理。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开展理财业务,规范产品研发程序,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在开发设计环节,应制定新产品的开发设计管理规定,事前评估和管理业务风险,充分考虑业务对系统资源、专业人才和业务支撑能力的要求。在投资顾问环节,客观评估客户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投资意向,提供符合客户利益的投资顾问服务。在营销环节,应切实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防止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
三是着重清理并化解资金池风险。
商业银行应认真清理资金池相关的理财产品。对新成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不允许采用资金池模式,资金池和产品池之间不允许“多对多”,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产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对无法单独核算的理财产品,应按照要求比照自营业贷款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讲提。从目前情况看,商业银行在资金池方面的整改正在加速,但相关的理财系统、业务流程、管理人员也应整体跟进,使各项整改措施相互衔接、落实到位。从长期看,随着理财业务的信托属性从法律上得到承认,银行可以针对每只理财产品分别建立SPV,实现“一对一”模式,做到独立运作,风险隔离。对于理财产品与投资项目期限错配问题,应纳入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通过现金流缺口分析、限额控制等手段,进行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四是更新营销理念提升理财服务质量。
商业银行在营销理念上应有所创新。培育理财文化向公众宣传金融知识、理财观念和理财产品,打造有特色的理财品牌。在经营理财产品时,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对所投资的客户和项目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批和投后管理;对市场参与者进行系统风险教育。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市场参与者的风险教育,培养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让投资者充分认识到,在金融机构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金融机构的角色是为投资提供顾问服务或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约定的方式承担,银行并不对投资损失负责;银行应以客户为中心提高个人理财服务的质量。理财经理要帮助客户分析风险承受能力、理财目标,详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及其他各方面的投资需求,向客户传达正确的理财观念和方法,推荐适合的理财产品。理财协议及相关文件签署后,理财人员更应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定期为客户寄送理财明细,便于客户随时了解自己的资产负债状况、可运用的资金、盈亏情况等,帮助客户分析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及风险情况,及时给客户提出相应的投资调整建议,增加客户的收益。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3]银监会提示:公从理财应避免走入五大误区.
[4]王东.银行理财业务中的风险沟通机制.
[5]勾凤梅.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机遇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