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硕士论文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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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作为规避国债利率风险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自1975年美国CBOT推出短期国债期货以来,国债期货市场发展迅猛,目前已在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国债期货硕士论文代发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国债期货硕士论文代发篇1

浅谈我国国债期货的研究

摘要:文章系统整理了近年国内关于国债期货的文献,将我国国债期货失败的原因、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重新推出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应注意的问题分类阐述;最后结合目前情况,认为对国债期货的研究还应该更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且结合股指期货等我国正在酝酿的金融衍生产品进行。

一、国债期货失败的原因

(一)市场环境原因

首先,利率机制非市场化。国债期货是一种利率期货,利率期货的作用是规避利率风险。而当时国债期货试点时,我国的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国债发行利率是按照银行储蓄利率确定的固定利率,国债的收益率基本保持不变。这样国债投资没有利率风险,因此没有套期保值的需要和动机。

其次,国债现货市场发展不完善。国债品种少,品种的固定性不够,发行的主要是中期债券,短期和长期品种相对缺乏,这不利于国债期货合约的设计。同时造成了国债现货市场规模小、流动性不足,直接导致交投畅旺的期货市场可供交割的国债数量十分有限。这样造成国债期货市场价格调整不合理,容易人为操纵价格。

再次,国债的期限结构具有很大的扭曲度。在国债期货价格不合理的情况下,无法通过期货交易形成连续的远期利率体系。因此国债作为基准利率的作用和国债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都被削弱。

(二)机构设置原因

第一,交易所过多且设置不合理。当时开设国债期货交易的交易所共有14家,而证券市场发达国家一般也只有1-3家。缺乏统一的市场规则,各交易所在期货交易的规则和合约设计上各具特色。被普遍重视的有:过低的保证金助长了国债期货市场的投机性。以前日收市价而不是结算价作为基点的涨跌停板制度使价格容易被大户操纵。持仓限量制度的缺乏使期货市场上往往出现少数几家机构持有大量的仓位。这些不统一和不合理的交易制度导致国债期货市场分割、流动性不足:一方面使得市场供求关系难以准确反映从而造成期货价格不合理,另一方面使得大量投资者忙于投机于区域差价和时间差价,助长了投机之风。

第二,交易所的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交易所一方面信息制度不完善,普遍存在信息量不足以及信息质量不高的弊端。另一方面不力的风险管理措施,如没有建立风险基金,存在着用现货机制管理期货的误区等,致使出现问题时措手不及。

(三)政府原因

第一,政府对国债期货的功能定位偏差。当时国债期货的建立不是源于规避利率风险的需求,而是为了推动国债现货市场的发展以及增加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因此,即使设立了国债期货,中央银行并没有为它的发展奠定基础。国家对一些国债实行的保值补贴政策使国债收益率受到带有明显政策性因素的保值贴补率的左右,因此投资国债期货面临的主要是政策风险而不是利率风险。

第二,政府对国债期货市场监管的乏力。该市场没有一个权威性的主管机构,长期处在缺乏协调配合的多头管理的体系当中,使得监管效率低下。同时,政府缺乏对违规事件的预见性防范,侧重于事后监管。在对期货市场的干预中,政府监管的角色存在错位,主要是对交易所的具体人事安排,部门设置和规则指定等进行行政干涉。

第三,政府对国债期货市场立法的滞后。中国国债期货市场是边发展、边规范的立法模式。法律滞后带来了一些较严重的问题,如在需要政府规范市场发展时,由于缺乏法律规定,往往借助于行政协调手段,而一些管制措施的出台和实施缺乏合法性依据等。

二、发达国家国债期货的经验借鉴

(一)细致分析发达国家的国债期货市场进而得出我国的不足

通常以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家的国债期货市场为分析对象,从期货合约、经纪公司、期货交易程序、管理体系、法规体系、现货市场等各方面进行分析。期货合约方面,发达国家的期货合约种类较多,与国债现货市场对应,设计科学合理。管理体系方面,十分重视风险管理,一般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交易所三级监管体系并且各司其职。其中,政府监管并不过多干预市场和交易所的合法行为。法规体系方面,由国家期货交易管理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组成,这两部分互为补充,使得市场统一、流动性强。现货市场方面,都具有发达的国债现货市场,发行规模大、品种多,期限结构合理,流通量大,国债交易十分活跃等。

(二)从考察发达国家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顺序进而得出我国国债期货推出的条件

对发达国家交易所衍生品发展分析发现,发展金融衍生品,必须要先有一个发达的现货市场,其次是现货市场价格的波动要大才能使投资者有规避风险的需求。另外,从其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顺序来看,通常发达国家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是以农产品为开端,沿着金融期货自然演进。当资本市场规模出现迅速扩张、投资者避险需求强烈时,便推出股指期货。同时,当利率达到一定程度的市场化,即推出利率衍生品,而利率衍生品主要以国债期货作为突破口。

这两种研究思路都得到了类似的结论,即我国要发债国债期货市场必须注重国债现货市场的培育完善;设计科学合理的国债期货合约;加强风险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注重国债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等。

三、重新推出国债期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的研究

一方面,我国利率波动会加大和频繁,需要国债期货规避利率风险。首先,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迅速但在经济的转型时期,经济运行的非均衡性较大,这决定着资金供求的非均衡性和波动性也较大,致使利率的波动会更加频繁。其次,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使得公众和国外资金都能通过我国资本市场影响利率变动。再次,我国的经济前景良好。若基准利率会上调,而投资者持有的国债发行利率处于历史低位,他们会面临价格下跌风险。

另一方面,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需要国债期货完善利率市场化配套机制。首先,国债期货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国债利率市场化。这在于国债期货作为一种利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功能。不同期限的国债期货的收益率代表了不同期限的市场利率水平,从而形成了一个从短期到长期的完整的利率体系,为国债的市场化发行利率的确定提供了参考依据。其次,有利于国债利率成为基准利率,使国家的公开市场操作对利率的间接调控有效。

(二)可行性的研究丰富,主要的观点是重推国债期货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国债现货市场逐步完善为其提供了基础。国债的发行规模增大,已满足国债期货推出需要;国债的品种日益丰富,发行的就有26种,包括3个月、1年、5年、7年、10年、30年等期限,长短期限配搭更为“均匀”,使我国国债市场的收益率曲线更为完整,也为国债期货交易提供了依据。更重要的是,利率基本市场化,使得国债推出的前提条件基本具备。机构投资者力量逐步增大为其提供了稳定保证。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为其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国目前已经逐步形成统一的有关期货监管的法规与体系。商品期货、国债远期、回购市场的发展为国债期货市场的恢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另外,也有少数专家认为恢复国债期货条件尚未成熟。他们认为国债规模仅具备了开展国债期货的条件,但还未达到可以推出国债期货的要求,国债品种在长、中、短期的结构上仍不协调,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分割使得国债未充分流动,以及存贷利率的未市场化等问题,导致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完整性尚未形成,从而难以对期货合约进行合理定价和对风险进行合理度量。此外,还因为我国期货市场的三级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现有会计制度与衍生品交易存在冲突,因此,理顺监管关系,对国内金融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统一调整和改革等,都是在推出国债期货之前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不适宜在此时恢复国债。

四、恢复国债期货应注意的问题

学者对恢复国债期货提出的建议主要集中在:国债现货市场、期货合约设计、运行制度等。

(一)国债现货市场的建议在于利率市场化和现货市场方面

首先,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利率浮动制,扩大利率浮动范围,下放利率浮动权;按照先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再借贷市场的顺序,逐步实现与完善基准利率引导下的市场利率体系。其次,进一步完善国债现货市场。定期、均衡和滚动地发行可流通的国债以增加国债供给,扩大国债现货规模;优化现有的发行品种体系,提高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的比例;将国债发行由年度额度控制改为年末余额控制;吸引更多的中小投资者、国外投资者参与国债一级市场。再次,完善国债流通市场。关键是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的流动性。可以用国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构建国债“做市商”制度;建设场外交易市场系统加快国债柜台交易;打通交易所国债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债市场等。

(二)期货合设计的研究主要是参照发达国家的设计和结合我国国情同时进行

维持保证金设定为能覆盖给定置信水平时日价格最大波动的数额;初始保证金应对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统一规定。日涨跌幅限制。国债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应该和现货市场相适应。持仓控制实行“限额制”。交易单位应根据国债现货、期货市场规模及参与者资金实力、合约价格波动性等因素确定。最小变动价位根据国债种类、市场价格波动状况等因素确定。短期国债期货合约应以指数方式报价。交割。短期国债期货合约只要剩余期限和标的国债期限相同即可到期交割,中长期国债期货合约以虚拟国债为标的物,当合约到期时,只要该债券在期限上满足一定条件,即使不是这一标准化债券也可交割。另外,还有提出应充分考虑国债的免税特征,因为它使国债期货收益率难以通过唯一的指标进行调整。

(三)运行制度方面的建议集中在政府监管、交易所风险控制、法律体系等

首先,政府 管理角度应逐步从以前的限制准入、限制头寸等简单静态管理方式转移到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上来;政府之间的协作应在由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管的同时,在人民银行、银监会、 保险监管机构以及 财政部之间建立风险监管协调小组和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

其次,交易所在结算制度上要实行独立、会员和结算担保金、联保制度来规避结算风险,在交割制度安排上要使国债期货价格的信号超脱于具体国债品种,交割时间增长使得投资者交割机会增大,注意交割品种上的转换因子的设计等。

再次,加快国债市场法制体系建设,出台《国债期货法》及其他配套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促进 发展和加强监管并重等。

此外,还有学者提出发展国债期货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利用法律约束、行业自律 组织的评估系统以及国债期货的专门人才,发展以开放式、契约型为主的国债投资基金,同时发展基金资信评级机构,引导国债期货的理性投资、平抑过度投机行为。

在对恢复地点进行的研究中,开展重推国债期货交易的试点应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的规范的期货交易所。

五、结束语

回顾国债期货的文献,可以发现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研究重点从国债期货失败的原因逐渐转移到了对恢复它的探讨,但都围绕着相同的中心,即利率市场化、国债现货市场、国债期货市场的设置和运行。其实,国债期货的重新推出是大势所趋。首先,目前的文献大多是从宏观角度出发,对具体的微观结构研究较少。可以对期货合约设计、交易所的设置、期货交易的运行机制等研究更细致从而为重新推出国债期货提供可操作性的建议;其次,我国要推出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这些产品与国债期货的关系及相互影响可以进行研究,使得各自的政策制定一致和连贯,使得国债期货的推出相得益彰和顺其自然。

参考文献:

1、贾云赟.论我国国债期货市场的发展[J].时代经贸, (11).

2、李可.关于恢复我国国债期货的分析及建议[J].综合管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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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硕士论文代发篇2

浅谈重启国债期货的可行性问题

摘 要 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日益深化以及金融开放度不断增加的新形势下,重启中国国债期货交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国债现货市场、利率市场化、国内已运行的期货市场及法律法规体系和金融监管等角度对重启国债期货的条件进行了分析,认为现在重启国债期货的时机已经成熟,并对重启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国债期货交易 国债现货 利率市场化 金融监管

国债期货作为规避国债利率风险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自1975年美国CBOT推出短期国债期货以来,国债期货市场发展迅猛,目前已在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曾开展过国债期货的试点,但由于当时国债现货市场规模过小、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监管不完善等原因,国债期货交易的试点仅仅经历30个月便宣告失败。自此以后的15年里,我国经济和金融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无论从国债发行规模、交易品种、交易主体还是利率市场化程度等方面取得了根本性变化,重启国债期货的呼声越来越高,笔者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启国债期货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认为重启国债期货的时机已经成熟,可以适时在中金所推出。

一、重启国债期货的可行性

国债期货是指国债买卖双方在有组织的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就未来某一时期的特定国债品种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进行成交而达成的标准化合约。国债期货作为一种简单、成熟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其规避利率风险和价格发现已在国际金融市场得到了广泛的认可。目前我国无论从国债现货市场、利率市场化、国内已运行的期货市场还是法律法规体系和金融监管等方面都已经具备了推出国债期货的条件。

(一)日益成熟的现货市场

一个期货品种的产生必须仰赖于一个成熟、规模庞大的现货市场,我国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国债的规模、期限结构和交易主体的多样性都取得了长足进步。

国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流动性不断增强。国债现货市场的充分流动性可以使国债期货价格在较为合理的价位上波动,有利于抑制期货市场的过度投机。1994年和1995年国债发行总量不过1000亿,其中约75%不可上市流通,这直接导致期货市场可供交割量极为有限,导致“多逼空”不断上演,最终引起了“327”国债期货风波。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规模高速扩张,国债发行量较的8549亿翻了近一倍,达到了创纪录的1.62万亿元。发行量较1995年的1510.86亿增长了十倍;底,实际国债余额为6.02万亿元,是1995年底国债余额的18倍。此外,国债现货市场可流通比例显著增大,流动性增强。底,我国可流通国债余额占全部国债余额的86.09%;在新发行的国债中,可流通国债比例超过了78%。

国债品种不断优化,期限结构趋于合理。1995年之前,1年期及以下和6年期及以上的国债极少,甚至没有10年及10年期以上的国债品种,市场多为中期国债。交易品种的匮乏和期限结构的不合理,既不利于投资者的品种选择,容易造成单边市场,也不利于国债期货合约的设计与交易。如果国债品种期限较为集中,投资者的市场预期就容易较为一致,如此一来国债的价格风险就不大,这在某种程度上致使套期保值需求不强烈,市场的投机成分较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目前国债品种达到13个,记账式国债已经形成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3年、5年、7年、10年、30年、50年等分布均匀的期限结构。目前如此数量足够的国债品种足以支撑期货品种的推出。

市场交易主体数量大幅增多。自央行宣布金融机构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和扩大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范围以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主体逐渐多元化。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从最初的16家商业银行总行,增加到8000多家各类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投资者。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所有机构投资者均能参加的公开市场。6月开始的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试点也使个人投资者通过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债券柜台业务间接参与了银行间债券市场。

国债发行方式不断市场化。我国从1996年开始在部分国债品种的发行商采用招标方式,开始推行基准期限国债连续、滚动发行,开始发行跨市场国债并于全部国债实现跨市场发行。此外,国债的预发行制度、券款对付(DVP)制度也在积极推进中。国债发行方式的市场化和国债招标规则的完善为建立一个高效、低成本的国债发行市场提供了保障。

(二)不断深入的利率市场化改革

近十几年来,金融市场上的利率套期保值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在爆发全球金融危机以后,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无常,利率变动难以预测,此时规避利率风险就显得尤为迫切。在成熟的市场中,规避利率风险的套期保值需求是推动国债期货的产生与健康发展的原动力。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由官方决定的利率长期固定不变,投资者不必担心利率风险,自然也就没有在国债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实际需要,市场参与者遍是投机者。当时中国面临通胀压力,为确保国债的顺利发行,国家对国债利率实行保值补贴,这样一来,国债收益率受到带有明显政策性因素的保值补贴率的左右,此时投资国债期货面临的主要风险是政策风险。可以说,此时的国债期货已不再是利率期货,而是保值贴现率期货或者说政策期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也在积极推动利率的市场化。目前我国已经放开了除存款利率的上限、贷款利率的下线以外的所有利率管制,比如同业拆解利率、回购市场利率。目前存款利率上浮试点也在积极探讨中,并有可能率先在东北率先开展试点。

(三)国内规范运行的期货市场

国债期货与商品期货有不少共同点,比如交易机制都依赖投资者的预期、都实行保证金交易等,因此在恢复国债期货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商品期货的经验。

从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正式引入期货交易机制开始,我国期货市场已经运行了20年。20年来我国商品期货交易在交易品种、交易规则、交割制度和市场运作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且形成了一套包括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在内的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这些都为我国恢复国债期货市场提供了许多可供借鉴的经验。另外,自今年4月推出股指期货以来,股指期货成交活跃,运行平稳,参与者结构合理,股指期货的成功推行也为我国重推国债期货提供了借鉴。

(四)日益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

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3.27”国债期货事件中,期货交易法规不健全,政府主管部门和交易所的风险监管体系不健全,市场规则不统一是“327”国债事件发生在制度环境方面的成因。目前有关金融期货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的建设已有了长足进步。

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1999年国务院颁布《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与其相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使我国期货市场初步形成了统一的法规体系,使整个市场的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上半年,国务院又对期货交易相关法规条例进行了修订,证监会也修订并颁布了一系列配套行政法规,这次修订最突出的特点是将规范的内容由商品期货扩展到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为重推国债期货提供了较充足的法律依据。2月,修订后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出台。

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在期货监管体系方面,我国期货业形成了由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和交易所组成的“一元三级”监管体系。9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中金所的成立使得包括国债期货在内的金融衍生品有了专门的交易场所,使得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交易方式、结算制度、风险控制等更有针对性,有利于金融衍生交易在中国的推行与发展。

二、对重启国债期货的建议

1.积极推进国债市场的统一。在现行金融体制下,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依然相互分离,统一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不仅能增加市场的容量、增加竞争,也能使得监管更加有效。目前国债市场由财政部、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多头监管的弊端很多,如果能实行国债市场的统一,那么多头监管、分割监管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统一国债市场以后,中国应借鉴英德等国家加快推进国债的期货、现货和回购市场的统一监管,有效地防止和打击逼仓、市场操纵等不法行为。

2.设置合理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是用来作为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可以防止交易者和经纪人违约,并构成结算基础。在国债期货交易中,保证金是一种防范交易风险的准备,其充分性是控制风险的关键。1995年,在国债期货交易中,实际的保证金比例只有0.6%―2.5%,这无形中助长了市场的投机性,增加了交易的风险。因此重启国债期货时应认真研究合理的保证金比例。笔者建议在国债期货重启的初期,保证金比例应尽量高些(可参考股指期货的保证金比例12%),随着市场的日益成熟,比例可适时调低。

3.实行更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撮合成交制度。在成交撮合方式上,除了应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外,还应遵行“Pro-Rate”原则,即当订单具有同样的价格时,对当前的订单按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成交,从而保证小的订单在价格相同时仍然有机会成交。由于利率期货市场多是机构投资者参与,下单量一般都比较大,按照比例分配的原则可以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作用,进而吸引更多的中小投资者参与国债期货市场,同时也可以达到丰富交易主体、活跃国债期货市场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鲍建平,杨建明.英、德国债期货市场考察报告.期货与金融衍生品.(6).

[2]黄泽民.中国应适时推出国债期货.国际融资.(4).

[3]刘用明.国债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2).

[4]叶永刚,黄河.从无套利定价理论看我国国债期货市场的过去与未来――兼析"3.27"国债期货事件的深层次原因.经济评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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