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学论文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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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学论文5000字篇1

浅谈新时期货币政策有效性问题

【摘要】自以来,中国经济有过热的趋势,面对现时的经济状况,中央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的货币政策进行调控。本文将以我国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目标为标准,评价在到的宏观调控中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根据现时经济形势的情况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和货币政策自身存在的特点,以及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情况,得出影响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各种原因。最后针对影响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原因,提出改善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建议。

【关键词】中央银行 货币政策 有效性

当前,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资产价格持续攀升,物价上涨,流动性过剩,人民币升值,如此特殊的经济情况是前所未有的。中央银行已多次实行货币政策,但在目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货币政策是否能发挥其应有作用。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文献综述

1.西方经济学关于货币政策有效性的争论

在西方经济学的主要流派中,凯恩斯学派和货币学派认同货币政策的作用,而理性预期学派则提出不同意见。

(1)凯恩斯学派。凯恩斯认为,“有效储蓄之数量乃定于投资数量,而在充分就业限度以内,鼓励投资者乃是低利率。故我们最好参照资本之边际效率表,把利率减低到一点,可以达到充分就业”。可见,凯恩斯虽然偏爱财政政策,但也不否定货币政策的作用。

之后,凯恩斯主义者汉森、萨缪尔森、索罗和托宾等人也肯定了货币政策的作用。随着他们对货币政策作用的认识的加深,他们提出了“逆经济周期调节”的“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主张。

(2)货币学派。货币学派的代表人物弗里德曼认为,“货币政策能够防止货币本身成为经济波动的一个主要根源”,“货币政策能够发挥的第二个作用,是为经济运行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继续用米尔的比喻,就是使货币政策这架机器润滑运行”,“货币政策有助于抵消经济体系中来自其他方面的主要波动”。由此可知,弗里德曼充分肯定货币政策对稳定经济的作用。

(3)理性预期学派。理性预期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卢卡斯曾提出过着名的“政策无效性命题”。他指出:“当扩张性货币政策反复推行时,它不再能实现自己的目标。推动力消失了,对生产没有刺激作用,期望生产能扩大,但结果却是通货膨胀,而不是别的。”显然,卢卡斯完全否定了货币政策的作用。

2.中国经济学界关于货币政策有效性的观点

对于货币政策能否发挥调控作用,中国经济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货币政策的作用过分突出甚至否定货币政策的有效作用。中国人民大学黄达教授认为,“给人的印象,货币政策得心应手,是极有利的工具。但实践证明,过分高估其效能,不是实现不了设想的目标,就是在强力贯彻实施中带来很大的副作用”。

第二种观点认为,货币政策的作用具有非对称性即通货膨胀得力而治理通货紧缩乏力。对外贸易大学的吴军教授认为,“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实践,可以证明再经济衰退阶段的恢复经济增长方面,财政政策的强效应和货币政策的弱效应”。

第三种观点对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持肯定态度。南京大学的范从来教授认为,“我国并没有陷入流动性陷阱,投资和消费的利率弹性是存在的,货币政策发挥作用的条件是具备的”。

二、评价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的标准

弗里德曼说,“我相信,某一货币总量是目前可得的、最好的、货币政策的直接指示器或评价标准。而且我相信:与选择价格水平的做法相比,具体选择哪一种货币总量所带来的妨害则小得多。”可见,弗里德曼认为评价货币政策有效性的标准是货币供应量。

在国内,李春琦等学者在研究货币政策有效性时,多数也采用货币供应量M2作为评价指标。而崔建军()认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体现在货币政策目标及其实现程度。但其是在封闭的环境下,用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经济增长来评价。

考虑到,在我国货币供应量是否应作为中介目标尚存争议,而且经过线性回归的检验,发现货币供应量与CPI的拟合程度不高。中国经济已逐步与国际接轨,中国的市场已不再封闭。所以本文以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目标作为评价标准,即“维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分析货币政策在近期调控中发挥的作用,评价货币政策的效果。

币值稳定,包括对内币值稳定和对外币值稳定。本文通过06年和07年的CPI指数和人民币汇率走势,进行考察。而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则通过GDP增长率来评价。

三、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评价

经过数据统计,在这两年中央银行已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年存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以达14%,创历史新高,冻结了商业银行大部分资金。年贷款利率也调至7.47%,比06年年初上升了1.89%,明显是要控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虽然中央银行频繁地实行货币政策,但物价仍呈上升趋势,超过警戒线3%,这似乎与货币政策的调控目标背道而驰。

而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一路上升,人民币持续升值,贸易顺差也持续增长,外汇储备屡创新高。我国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汇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但现在汇率已上升了一定幅度,中央银行似乎无法控制。

再看GDP增长率,07年第一季度GDP增长率为11.1%,第二季度为11.9%,第三季度为11.5%,第四季度为11.2%,仍成双位数增长,并没有放慢的迹象。紧缩的货币政策并没有影响到经济的增长。

如果货币政策的紧缩效应显着,应该能平抑通货膨胀,且不影响经济发展。虽然货币政策在这轮调节过热经济的过程中,没有影响到经济的增长。但没有成功地维持币值稳定,人民币仍然对外升值,对内贬值,并且日趋严重,所以货币政策的效果不显着。http://www.GWyOO.com

四、影响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原因

影响货币政策的因素有很多,尤其在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下,既有货币政策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有经济环境的制约。主要表现为:

1.货币政策本身的缺点

货币政策存在时滞性。货币政策由制定、执行到产生效果,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市场较完善的发达国家,货币政策发挥效用需为六个月到一年。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集中,货币政策传导渠道阻塞,由货币政策所推动的货币供给很难达到县域地区。货币市场体系尚存缺陷,市场利率尚没形成,这也影响到货币政策发挥效用。此外,中央银行隶属于国务院,只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力,没有决策权。所以,货币政策的时滞要比发达国家要长。

货币政策的传导主要通过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一般很少给中小企业贷款。所以,货币政策的作用影响不到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能够按往常一样进行贷款投资。在我国,中小企业占据市场的大部分。调控不了中小企业,货币政策的效果也减弱。

从货币供给性质来看,目前我国处于转轨经济,同时,我国奉行二级银行体制,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体系、企业、居民个人都参与货币创造过程。因此,我国的货币供给同时具有外生性和内生性,而不是纯粹的外生性,中央银行控制的货币供应量有限,货币政策的效果有所减弱。

2.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制约

本次的通货膨胀属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所以货币政策的效果不显着。这次的物价上涨是由食品价格上涨引起的,而食品价格的上涨又引起其他物品的价格上涨。全面的物价上涨,自然引起工资上涨,市场上货币供给增多,从而使通胀加剧。即便中央银行能控制货币的供给,但不管货币政策如何紧缩,人们都不可能将购买食品的钱存入银行。在这种情况下,紧缩的货币政策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汇率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人民币持续升值,外界对人民币产生升值的预期,也看好中国的经济发展,所以国内外的投资者都抛出美元,买入人民币。中央银行为维持汇率稳定,被迫抛出更多的本币,使货币供应量上升,流动性加大,通货膨胀加剧,货币政策产生了反效果。

我国的金融体系不完善,利率的种类很多,有基准利率、同业拆借率、存贷款利率、银行间债券利率等,没有统一的市场利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利率政策的实行。

3.中央银行实行货币政策的情况

根据理性预期学派的观点,货币政策要超出人们的预期,才能发挥作用。但现在人们对货币政策已有预期,中央银行所制定的货币政策没有考虑到预期因素,所以货币政策没有达到所需要的效果。此时,货币政策在更大程度上只是一种警告,真正的调控作用较弱。

中央银行决定执行货币时,已经延误了时机。市场已存在大量货币,紧缩的货币政策很难控制住这种趋势。而且,每次上调存款准备金或年存贷款利率都是小幅度的调整,到后期才增大幅度,所以货币政策暂时效果微弱。

五、提高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建议

针对影响货币政策的种种原因,本文将从三方面提出改善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建议:

1.尽量减弱货币政策的时滞性

首先,缩短货币政策产生效果的时间。货币政策的时滞性不能完全消除,但以我国目前的情况,时滞性可以减弱。这就要求中央银行提高对经济情况的预见,制定出有预见性的货币政策。而且中央银行的调控要适时,避免货币政策在经济情况发生转变时才起作用。而且,中央银行要有一定的独立性。虽然和建国初期相比,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还是较弱。我国的中央银行隶属于国务院,没有决策权,执行货币政策要遵照国务院的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实行货币政策的时机。此外,还需商业银行的配合。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要深入县级金融机构,并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限制,使货币政策得到更有效的传导。

2.改善货币政策实施的环境

继续推进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促使市场利率形成。这有利于我国货币市场的发展,而货币市场的完善则使货币政策的传导更有效。因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主要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票据,若利率能够市场化,则利率所反映的市场情况更加真实,有助于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制定的货币政策也更有效。如果财政政策不和货币政策相配合,这也会使货币政策的效果被抵消掉。考虑到现在通货膨胀产生的原因,财政政策似乎比货币政策更有效。通过政府补贴、减免税收、政府限价等措施可降低食品生产的成本,控制价格,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物价上涨的幅度。通过制定对出口的管制,取消部分出口产品的优惠政策,可控制住贸易的持续顺差。财政政策是一种直接调控的政策。所以货币政策应与财政政策配合使用,会事半功倍。

汇率政策是货币政策体系的重要部分。现在人民币被低估,对外贸易持续顺差,造成较多贸易摩擦,人民币面临较大的升值压力。而国内通货膨胀的问题日趋严重,政府可考虑放宽对人民币汇率的控制,以缓解通货膨胀问题。人民币升值,出口减少,进口增加,扩大国内供给,而且也减少了货币供应量,对解决通货膨胀问题有较大帮助。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国力增强,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美元走弱,升值是人民币必然的趋势。或许要人民币一次升值较多会对中国经济和金融稳定造成冲击,但政府可根据中国具体国情,让人民币逐步升值,达到人民币真实的价值。

3.提高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能力

加强金融创新。目前,一般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有存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操作,但这些工具都有各自的缺陷。现在经济形势越来越复杂,中央银行很应该创造出适合当前情况的新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冲的力度。

中央银行实行货币政策要考虑到预期因素,每次的货币政策能超出人们的预期之外,将使调控更有效果,也表明中央银行调控的决心,加大了警告作用。

加大货币政策的强度。中央银行每次上调存款准备金或利率都是小幅上调,效果不大,反而使通货膨胀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增加调控的难度。所以,中央银行可以减少调控的次数,但加大调控的强度。有人认为这种做法会造成经济的“硬着陆”。但以现在的经济情况,市场能承受得了较强的紧缩政策。相反,现在频繁地使用货币政策,效果不大,对市场的警告作用也不大。当货币政策产生累积效应时,也同样会导致经济的“硬着陆”。

中央银行也可以尝试使用窗口指导等货币政策措施,加大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控制,同时督促商业银行承担稳定经济的义务。

六、结语

综上所述,到以来,我国的货币政策因其自身缺点和环境影响等原因,所以效果不太显着。货币政策有效性偏弱,对宏观调控十分不利。以现在的经济形势来看,中央银行必须实行宏观调控以稳定经济,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迫在眉睫。所以,中央银行要根据现时中国经济的情况,分析影响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原因,加深对货币政策的认识和研究,克服货币政策的缺点,改善金融环境,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以便更好地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只有这样,中央银行才能充分发挥调节经济的作用,有效地控制本次的经济过热,维持经济稳定增长。

参考文献:

[1]崔建军.金融调控理论[J].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2]崔建军.中国货币政策有效性问题研究[Z].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3]孟建华.中国货币政策的选择和发展[Z].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4]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X].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陈共.财政学[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6]童适平.中央银行学教程[Z].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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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学论文5000字篇2

浅谈期货业反垄断实施主体的构思

论文关键词:期货业;反垄断;实施主体;权利配置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衍生品市场改革的逐步深化,期货业的反垄断问题日益迫切,但期货业反垄断与竞争政策的实施,必须落实到专门的执法机构来负责,这就是反垄断实施主体的构建。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现行《反垄断法》下期货业反垄断管辖权的归属问题,以及构建期货业反垄断实施主体的政策思路。最后,文章进一步分析了如何加强期货业监管与反垄断两者的协调及配合。

一、中国期货业的垄断表现

综合来看,当前我国期货业的垄断问题主要体现在行政性垄断、期货交易所的垄断行为、期货经纪公司的垄断行为等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1、行政性垄断。

所谓行政性垄断,是指政府机构运用公共权利对市场竞争的限制或排斥。行政性垄断是当前为各界所共同认定的我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首要垄断问题。在期货业,行政性垄断首先表现在无论是对期货品种的审批还是品种上市地点的选择上,基本以监管机构——证监会为主导。上市品种审批程序繁冗,周期过长,且每一个交易品种只能确定在一家交易所,这显然人为限制了期货业竞争机制的发挥,不利于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另外,行政性垄断还表现在监管机构人为限制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使得我国期货经纪业长期畸形化发展,严重缺乏竞争力。

2、期货交易所的垄断行为。

按照业务领域的不同,期货业可进一步细分为交易所与期货经纪两个子行业。两者之间是一种纵向关系,即期货交易所提供经纪公司所需要的交易服务。从表面上看,两者之间的经济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但在目前中国期货交易所寡头垄断型市场结构,以及各个期货交易所存在品种分工的条件下。经纪公司在挑选提供某项品种服务的交易所时,实际上是别无选择的,这就使得这种纵向关系很难是平等的,交易所拥有较强的谈判能力。此外,由于我国期货业的发展尚不健全,期货交易所实际上是作为证监会的一个下属机构而存在的,这进一步强化了交易所对于经纪公司的强势地位。从反垄断的角度来讲,经营者拥有市场优势地位并不是反垄断的重点,但当经营者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侵占其他经济实体的利益时,就构成了反垄断的重要规制对象。

3、期货经纪公司的垄断行为。

期货经纪公司的垄断行为主要包含两方面:第一,横向定价协议。横向定价协议就是通常所说的“价格联盟”或“价格卡特尔”。如底,深圳期货业联谊会召开专门会议,为遏制当时手续费的恶性竞争,制定了经纪业手续费最低标准,此后,深圳期货经纪公司之间的价格联盟逐步形成。第二,市场操纵行为。这些行为的共同特点就是少数交易者操纵市场价格,构成市场垄断,导致大量交易者爆仓,市场信誉受损,给市场的生存和发展造成极坏的影响。

上述垄断问题的存在,根源于政府规制过度与规制失当所致的期货市场欠发达,又在于我国期货业尚未度过导人期,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令垄断有隙可乘。总之。期货业的垄断问题极大阻碍了我国期货业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尽快实施反垄断进程,而其关键之一在于构建较为合理、有效的期货业反垄断实施主体。

二、期货业反垄断管辖权的归属问题

8月30日,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出台,规定了我国反垄断实施主体采用“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双层架构”模式。反垄断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的负责人和若干专家组成”,定位是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反垄断工作。对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定义是“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它的职责包括: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和具体措施;调查、评估市场竞争状况;调查处理涉嫌垄断行为;制止垄断行为;受理、审查经营者集中的申报等。这种模式一方面基本维持现有执法格局不变,将反垄断执法作为中央事权,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授权的省级机构负责执法;另一方面,为了协调《反垄断法》执行,保证反垄断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统一性,成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作为反垄断主管机关,专司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但不具体执法。

这种双层架构的模式实质上确立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多头格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发改委以及受规制行业的监管部门都在各自权限内拥有反垄断的执法权。

因此。这种双层架构的模式也进一步决定了我国期货业的反垄断职能被赋予了行业监管机构。

三、构建我国期货业反垄断实施主体的政策思路

由前文分析可知。期货业的反垄断职能被赋予了行业监管机构。因此,行业监管机构本身设置是否合理,监管理念是否先进,决策机制是否高效等因素也就相应决定了期货业反垄断的进程是否能够顺利推进。

1、尽快出台《期货交易法》。

我国期货市场在多年的发展中,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具有强法律约束力的期货交易法律。虽然在1999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但这是一部行政法规,而且这部《暂行条例》的主要精神是整顿规范当时期货市场的混乱状况,并将大量的行政性干预措施条文化了。这些规定中的不少条例只具有短期相对合理性,但作为我国长期性的监管依据和手段,不利于期货市场的发展。

4月15日,我国开始实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新颁布的条例对原来的暂行条例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和扩充,为以股指期货为先导的金融期货时代的到来铺平了道路,是我国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里程碑。然而,新条例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如期货新品种上市的审批手续依然繁冗、监管机构权利配置依然不足等。而且《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毕竟其法律效力较《期货交易法》低,赋予监管部门的权利也较低,易使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不能独立依法行事,给我国期货市场监管造成了很多问题。现在,我国期货市场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因此,加快《期货交易法》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范围,赋予中国证监会独立行使监管的权力,从而更加有利于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

2、政府规制手段从简单的行政干预向遵循市场内在规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转变。

政府对期货市场的规制手段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对期货市场规制主要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而很少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在我国,行政性手段已经超越法律和经济手段成为政府调节期货市场的主要工具。行政干预具有直接、迅速等优点,但在期货市场中,市场机制是配置资源的主导性因素。过多的行政干预会破坏市场运行的内在规律,动摇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所依赖的基础,造成期货市场的过度动荡,以致市场机制难以对其所造成的破坏予以纠正和修补。只有政府在期货市场规制过程中减少行政干预,注重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才能实现积极、建设性的规制目标。

3、政府规制过程从事后处理为主向事前防范为主转变。

政府对期货市场风险的规制,包括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理三个环节,消极的规制模式主要侧重于事后处理。多年来,我国政府对期货市场管理滞后,教训十分深刻。例如,1995年“3.27国债风波”之前,尽管市场风险已显端倪,但有关部门未采取防范性措施,继2月23日上海万国证券在“3.27国债”品种上违规做空造成数十亿资金损失之后,5月10日上海又发生了“3.19事件”,五家公司集体违规操纵期市。在此期间,由于规制部门缺乏对类似违规事件的预见性防范措施,临时出台的一些政策与措施既不完整也不配套,收效甚微。在多空双方激烈交锋、投机泛滥、市场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下。中国证监会不得不于5月17日采用强制措施,暂停国债期货试点,造成极大的市场振荡。期货市场的实践证明,政府规制的侧重点绝不应该是亡羊补牢,而应该是防患于未然。只有把政府规制的侧重点定位于事前防范,规制部门才能高瞻远瞩地促进市场发展,确保积极的规制目标实现。

4、政府规制者角色从运动员和教练员向裁判员转变。

中国证监会在对期货市场进行规制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角色错位现象,是典型的教练员加运动员角色。例如,对交易所管理过多。工作范围介入到交易所的具体人事安排、部门设置和规则制订中;证监会不仅发号施令,有时还直接到交易所协助处理。证监会这种角色错位,不仅降低了政府规制的权威,而且使“运动员们”产生了“等、靠、要”的心理。在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初期,中国证监会适度充当教练员的角色无可厚非,但目前我国期货市场正在逐步走向规范。证监会应该尽快实现角色转变,专司裁判角色,把教练员的角色让位于期货业协会和业界专家顾问,充分发挥期货业的自律管理。

四、加强期货业监管与反垄断的配合及协调

为了保证《反垄断法》的顺利实施,必须赋予《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对期货业一定的监管权,建立多种机构之间共同管辖的权利配置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行业监管机构与《反垄断法》执法机构两者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期货业监管机构在其法律、法规建设中,应向反垄断机构征求意见。

我国当前期货业法律建设进程相对缓慢,《期货交易法》尚未出台。然而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该法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笔者认为,为了能够有效推动期货业的反垄断进程,《期货交易法》的制定应充分向反垄断机构征求意见。在《期货交易法》中加入有关反垄断的条例,同时,当《期货交易法》的某些规定或者适用结果不当地排除、限制及损害竞争,与《反垄断法》的目的或宗旨相悖时,应当果断废除。

2、期货业监管机构应协助《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工作。

如前文所述,行业监管机构并不独享所监管行业的反垄断执法权,而是与《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共同管辖该行业的反垄断问题。然而,这些接受政府监管的行业,如证券、期货、电信、电力等,都具有不同于一般竞争性行业独特的技术经济特征与产业组织特性,倘若行业监管机构不去协助《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工作,无论是工商管理部门、发改委还是商务部等执法机构。对于这些行业的反垄断工作实际都很难甚至无法开展。因此,必须从法律上要求行业监管机构在必要时,有义务向《反垄断法》执法机构提供相关的信息与调查资料。

3、充分发挥反垄断委员会的协调作用。

政府监管与反垄断从本质上讲是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两者在目标、机理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两者之间不可避免会发生冲突,此时,可以通过反垄断委员会加以调解。我国《反垄断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不断细化、完善反垄断委员会的协调功能来构建行业监管机构与《反垄断法》执法机构两者之间的合作机制。比如,当涉及到行业监管相关法未见的内容以及其监管机构的行为是否违背《反垄断法》的问题时,并不能通过《反垄断法》自身来解决,这时候就可以通过反垄断委员会来裁决。再如,当行业监管机构与《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在反垄断的执法权上发生冲突时,也可以通过反垄断委员会来妥善解决。

总之,期货业的反垄断管辖权应赋予行业监管机构,由其对行业内的垄断和竞争事宜进行监管与决定,同时必须建立一种协调机制,使之在行使相关垄断和竞争监管权时,与执行《反垄断法》的反垄断机构沟通、协调,必要时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介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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