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湖南省居民电价有调整
2月1日起湖南省居民电价有调整
1月31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湖南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湖南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档电量为200千瓦时及以内。第二、三档电量分季节。春秋季(3、4、5、9、10、11月)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3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冬夏季(1、2、6、7、8、12月)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4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对应电价如何分档?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按湖南省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其中不满1千伏居民用户基准电价为0.588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对尚未由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企事业单位小区(宿舍)等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在居民用户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6元;对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含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监狱监房生活用电),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在居民用户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46元。同时,实行“一户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家庭人口五人及以上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居民用户,可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次月起第一档居民阶梯电量基数每月增加100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