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典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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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承典人?承典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

第一、承典人的含义

承典人亦称“典权人”。承典他人的物品或房产,并一次支付出典物或房产的典价,占有他人物品或房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单位或个人。在典期内,承典人不但享有对物品或房屋的使用权,而且有转典和出租权,并负责房屋的维修。典期满后,出典人退还典物或全部房屋典价赎回物品或房屋。承典人为原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产权出典,承典人是房产税的缴纳人。

第二、承典人的主要权利有:

(1)典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承典人占有典物,具有物上请求权及追及效力;

(2)转典、转让、出租权;

(3)先买权(留买权)。在典期内,出典人出卖典物时,在同等条件下,承典人有优先购买权;

(4)重建修缮权。在典期内,典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的,在毁损灭失的价值范Χ内,承典人有权重建或修缮,以继续使用、收益;

(5)有益费用求偿权。承典人为改良典物而使典物价值增加的费用及重建修缮费用,承典人有权要求出典人偿还;

(6)找贴权。在典期内,出典人表示出卖典物于承典人的,承典人可以按时价找贴,以取得典物的所有权。即按时价估定典物的价格,由承典人将原典价抵销房价的一部分,然后支付其差额。找贴实质上为典权消灭的原因,故又称为“找贴作绝”。

第三、承典人的义务主要有:

(1)保管典物。承典人既然占有典物,应就负保管典物的义务。承典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典物。由于承典人的过错致典物毁损灭失的,承典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承担典物风险。在典期内,典物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的,就毁失部分,典权消灭,可见,承典人负有典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

(3)支付典价。承典人欲取得他人房屋的典权,必须支付典价。典价应一次性支付,数额一般略低于卖价。典价可以用金钱计算,也可以用实物计算,但用实物计算的,应折算为金钱。在典期内,当事人约定增减典价的,应当准许;

(4)返还典物,承典于出典人回赎典物时,应将典物返还给出典人。若承典人放弃典权的,亦应返还典物于出典人。

第四、承典人和承租人有什么区别

承租人又称“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其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瑕疵通知。

承典人为原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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