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入市指南之清算交割
在面对大量的股票时,我们需要判断出哪只股票有庄家,哪只股票没有庄家,以及它所处的阶段。为了能够准确判断,需要对该股的基本面和技术面进行全面、详细和科学的分析,然后才能得出结论。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投资者入市指南,供大家参考。
清算交割
交割制度
目前,上证所对A股股票、基金、债券及其回购,实行T+1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的次日(第二个交易日)进行交割。
对B股股票,则实行T+3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后(含委托日)的第四个交易日进行交割。
办理交割手续
为确定成交与否,请您在委托后及时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清算交割手续,及时了解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的库存余额情况。
委托是否成交,一般以清算交割为准。
在办理清算交割时,证券营业部应向您提供书面交割凭证,如《成交交割通知单》等。
何谓股票交割
股票交割是指卖方向买方支付股票,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过程。股票交割最早诞生于美国。1984年,通用汽车公司(General Motors)在为收购电子数据系统公司(Electronic Data Systems)而进行的筹资活动中,首次发行了追踪股票,新股票专门追踪新公司的经营业绩。紧接着不久,通用汽车公司又在为收购休斯航天公司(Hughes Aircraft)而进行的筹资活动中再次发行了追踪股票。
在1984年通用汽车公司发行第一只追踪股票之后的几年之中,美国公司一直没有再发行追踪股票。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追踪股票的优良特征逐渐被企业和投资者认识到了,发行追踪股票的公司开始日益增多,仅1999年发行的追踪股票数量就达11只,累计发行数量也从1991年以后开始稳步上升。截止2000年底,美国共有43只追踪股票上市交易,像Cablevision、Applera Corporation、 AT&T、Disney、Spint、Dopont、Us West和Apollo Group等著名公司都发行了追踪股票。
在20纪90年代后半期,追踪股票成为备受市场追捧的对象,但进入新世纪以后这股热潮开始有所降温。从2000年起,美国有关部门开始讨论要对追踪股票的发行征税,甚至对此进行了国会听证,引起了企业界的不安,对追踪股票的关注也有所降温;加上科技部门周期性波动刚好转入低谷,纳斯达克股市大幅下挫,资本市场中证券发行跟着受累,使得近两年美国发行追踪股票的公司减少
股票交割凭单。当然,鉴于追踪股票所具有的一些特殊优势,从2002年下半年起又有不少企业重新对追踪股票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
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各国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地开始寻求各种方式来为其处于高速发展的业务(通常是电子商务、高科技项目等)获取更高的市场价值。为此,发行追踪股票的价值和作用逐渐为人们所认识,美国首创发行的“追踪股票”近十几年来引起了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普遍关注。除美国以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许多企业也尝试在本国(地区)股票市场上发行了追踪股票。例如,2001年6月,日本索尼公司(Sony)发行的追踪股票在东京股票交易所上市,该追踪股票是针对索尼公司的一个下属分支实体——索尼通信网络公司(Sony Communication Network)而发行的。这是日本发行的第一只追踪股票。此后,其他一些日本公司也纷纷表示将考虑发行追踪股票,不少公司已经着手筹划追踪股票的发行上市工作。在英国,一个类似发行追踪股票的先例是投资信托机构,该机构发行了一种类似追踪股票的证券,一般被称作C股或S股。C股仅有一个较短的存续期限,而S股具有一个较长的存续期限,因此,S股从本质上说就是追踪股票。这类股票的许多权利都只是专门针对投资信托机构某一分部而言的,它的发行具有普遍性的意义。近年来,曾有许多英国上市公司提出过要考虑发行追踪股票,其中不乏像Pearson和Misys这样的大公司。此外,印度的一些企业也表示要考虑发行追踪股票,这一概念已经走进了当地报纸当中,而且在企业部门的敦促下,印度证券监管部门已经开始考虑放松对此的管制,允许企业选择发行追踪股票。
连续竞价
所谓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
1. 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电脑撮合系统对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1.将买单和卖单分别排队,买单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卖单以价格从低到高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2.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3.系统按顺序将排在前面的买单与卖单配对成交,即按“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9:30开盘之后,按连续竞价撮合成交。所有超过限价(即涨跌停限制范围)的买单和卖单均为无效委托。
集合竞价结束、交易时间开始时(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
1、时间优先原则 申买价高于即时揭示最低卖价,以最低申卖价成交;申卖价低于最高申买价,以最高申买价成交。两个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余的继续留在单上,等待下次成交。
2、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两个原则 打个比方现在挂在上面的最高买价是9.96 最低卖价是9.98,在这个时候同时出现了一个愿意出10元买的,和一个愿意出9.90元卖的两个新下单者,根据价格优先原则就会优先让他们撮合成交,成交价就是9.90加10元再除2,也就是平均价9.95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