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买入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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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入信息披露是什么意思?到底这个名词对于我们有什么样的影响呢?很多刚刚接触基金的人对于很多知识的储备其实是比较少的,因此小编特意为大家带来了基金买入信息披露,希望大家喜欢。

基金买入信息披露

基金买入信息披露

一般提到基金的信息披露,是指基金公司发的公告,主要是3类:

1)跟基金发行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产品资料概要、提前结束募集公告、募集期延长公告、比例配售公告、基金上市公告等;

2)基金定期报告,也就是季报、中报和年报;

3)不定期报告,比如基金经理变更、分红送配、基金暂停申购、限制大额申购、重新开放申赎、变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带锁定期的基金开放申赎/转换、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基金清盘等。

各类公告都可以在基金代销平台的基金详情页或者基金公司官网找到,很方便。

广义上讲,有关基金的各种新闻和报道,比如基金公司团队的访谈、基金经理的言论、基金投资的研究报告、基金的违规行为等也属于信息披露。主要通过各财经媒体和网站获取,重点关注四大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基金新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界定了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披露了产品类型、运作方式、投资目标、存续期限、份额类别、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收取等。

基金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但有所拓展。补充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的情况,以及基金认购/申购的最低金额、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费率等规则。而且,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所以,运作过程披露的招募说明书还有基金投资组合的情况、业绩等。

招募说明书每次更新的同时,会给一个摘要,字数少很多,信息也非常全面。另外,还有一个更加简明扼要的文件是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这个一般就几页。大家可以以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为主,想了解更多细节的,再看一下招募说明书的摘要就行了。

什么是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是基金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募集、基金市场交易以及基金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的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公开的行为。通过基金信息的披露,有利于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防止市场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行为的发生,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管理效率并避免基金信息被滥用的可能性。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时间内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和原则有哪些

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应遵循两个大原则:就是实质性原则和形式性原则,其中实质性原则又包括真实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公平披露原则;形式性原则又包括规范性原则、易解性原则和易得性原则。

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有:基金信息披露范围要求具有全面新全面性: 基金信息披露信息要具有真实性;基金信息披露操作的时间要求具有时效性。

基金信息披露的作用有哪些

(1)基金信息披露可以有效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迫使隐藏的现实中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信息得以及时和充分的公开,从而消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带来的低效无序状况,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2)基金信息披露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在基金份额的募集过程中,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募集信息披露文件向公众投资者阐明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及有关募集安排,投资者能据以选择适合自己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的基金产品。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基金的信息披露潜在成本是不一样的。指数型基金由于其投资的殿票范围受到限制,研究费用也轼其他类型基金低。因而信息披露的潜在戒本也较低。投资者一般认为规模大的基金研发能力强于规模小的基金,因此更重视研究规模较太的基金所发布的信息。从而增加了这类基金信息披露的潜在成本。在美国外规模基囊信息披露的频率和程度一般都高于大规模基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3)基金信息披露可以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相对于实质性审查制度,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本推论是投资者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 “买者自慎”。它可以改变投资者的信息弱势地位,增加资本市场的透明度,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增加对基金运作的公众监督,限制和阻止基金管理不当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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