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交易的规则有什么
竞价交易制度又称委托驱动制度,其特征是:开市价格由集合竞价形成,随后交易系统对不断进入的投资者交易指令,按价格优先与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将买卖指令配对竞价成交。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竞价交易规则,供大家参考。
竞价交易制度的成交规则
竞价交易制度按成交规则又可分为连续竞价交易制度和集合竞价交易制度。
竞价交易制度的功能和作用
竞价方式最紧要的功能就是确定证券的价格。证券价格的确定,实际上是证券所代表的资产价格的确定。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使得价格确定可以通过证券需求者和证券供给者的竞争形式,从而能较为充分地反映证券市场的供求状况。通过竞价方式,证券买卖双方能在同一市场上公开竞价,充分表达自己的投入意愿,最终直到双方都认为已经得到满意合理的价格,撮合才会成交。所以,竞价方式在投入者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撮合成交最终确定了证券的交易价格,具备了定价的功能。
竞价交易制度的交易成本
在竞价制市场上,证券价格是单一的,投入者的交易成本仅仅是付给经纪人的手续费。而在做市商市场中,同时存在着两种市场报价: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而两者之间的价差则是做市商的利润,是做市商提给“即时性服务”所索取的合理报酬。但投入者被迫担负了额外的交易成本—价差。
成交价的产生
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状况产生成交价:
1. 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例]:某股票即时揭示的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及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如表所示。若此时该股票有一笔买入申报进入交易系统,价格为15.37元,数量为600股,则应如何成交?
竞价交易成交的原则
一、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
买进申报:较高价格者优先;
卖出申报:较低价格者优先。
申买价高于即时揭示最低卖价,以最低申卖价成交;申卖价低于最高申买价,以最高申买价成交。两个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余的继续留在单上,等待下次成交。
价格优先原则表现为: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的卖出申报。即价格最高的买方报价与价格最低的卖方报价优先于其他一切报价成交。例如,许多股民同时买某只股票,此时该股票的价格是10元,如果甲股民输入的买入价格为10.01元,则甲股民优先成交。反之也是同理,许多股民同时卖某只股票,此时该股票的价格是10元,如果甲股民输入的卖出价格为9.98元,则甲股民优先成交。
二、成交时间优先的原则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时间优先原则表现为: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电脑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书面申报竞价时,按证券经纪商接到书面凭证的顺序排列。例如,如果大家都输入10.01元买入某股票,则按照先来后到排队等待成交,即谁先输入的买单,谁就先成交,如果大家都输入9.98元卖出,则按照先来后到排队等待成交,即谁先输入的卖单,谁就先成交。这就是时间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