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的发行标准
作为一种提高杠杆率的炒股手段,在正规的场内交易中,能满足其条件的投资者很少,因此催生了场外配资,但风险也进一步加大,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创业板,供大家参考。
创业板的发行标准有优化的空间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周日在出席2013年证监会系统代表委员记者见面会时表示,创业板市场的发行标准有优化的空间。
宋丽萍指出,在实践当中,很多不可控的因素,比如突然金融危机来了,中国经济受到冲击就会下行。这时对要求公司持续盈利增长的标准是有优化空间的。“创业板最大的风险就在于上市公司所属的行业比较新兴,另外都是小规模公司,抗风险能力差一些,所以业绩波动会比较大。”
宋丽萍表示,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分化是一定的。从境外创业板市场的发展来看,大起大落也是创业板的特性。深交所经过持续几年的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工作,目前来看还是有成效的。最近创业板交易机构的比例提高了很多,同时虽然创业板开户的投资者是2000多万,但实际上参与交易就400多万,也说明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在提高。
证监会设立上市公司监管二部监管创业板公司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1日表示,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更名为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主要负责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设立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主要负责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撤销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其原有职能由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承担。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设立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主要是为了适应创业板的监管需要。他说,截至10月9日,创业板上市公司已经达到355家,总市值8691余亿元。由于创业板在具体定位、准入指标、运行制度和风险特征等方面与主板、中小板有所差别,因此监管制度安排和监管方面也应该体现出差异性,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监管机构。
该负责人介绍,新设立的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主要职责包括:拟定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督促创业板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出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监管意见。负责监督和指导证券交易所、派出机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监督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履行证券法规定的义务。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协调有关机构处理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等重大风险。
该负责人介绍,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主要职责包括:拟定监管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督促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监管境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协助有关机构处理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等重大风险等。
证监会设立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对接创业板
证券时报记者昨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近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证监会内设机构作出调整:上市公司监管部更名为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设立上市公司监管二部;撤销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其原有职能由会内其他相关部门承担。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设立上市公司监管二部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创业板自2009年9月推出以来,至今年10月9日,上市公司已达355家,总市值8691余亿元。由于创业板在具体定位、准入指标、运行制度和风险特征等方面与主板、中小板有所差别,因此在监管制度安排和监管方面也应该体现出差异性。为进一步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需设立相应的专门监管机构。
据了解,新设立的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主要职责是:拟定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准则、实施细则;督促创业板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出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的监管意见;监督和指导交易所、派出机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监督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履行证券法规规定的义务;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等行为;协调有关机构处理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等重大风险。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的职责为:拟定监管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督促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监管境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监督和指导证券交易所、派出机构对主板和中小企业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监督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主要股东履行证券法规规定的义务;协助有关部门监管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债券及境外分拆上市等行为;协调有关机构处理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退市等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