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好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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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上市公司常用的一种为了公司融资的手段方式,很多投资者不了解股权质押是什么,那么今天就由小编带大家分析股权质押是好是坏?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股权质押是好是坏

股权质押是什么?

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出质人所持有的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设定限制性物权(将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当债务人到期后无法履行相关债务时,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按照约定按股份折价得到赔偿,或者可以选择将该股份直接卖出得到现金赔偿。

举个例子:

假设A股东比较缺钱急需资金的时候,就可以选择将手上所持有的的股份质押给B,然后B就会按照股份比例计算资金,将钱借给A股东,A股东到期后需将资金还给B即可。当A股东无法还钱的时候,B就可以选择将A抵押过来的股票卖出换成现金来抵债。

股权质押是好是坏?

利好方面:

1、如果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目的是获得一笔现金用来开发公司的主营业务或者发展开发公司的新项目的话,资金的获取能够促进公司的业务开发、引导其积极开展新项目,促进公司的发展,那么股权质押就是利好的。

2、如果质押的是流通股的话,那么就会使流通股在市场上的流通数量减少,在投资者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可能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促进股价拉升,那么就是利好。

利空方面:

1、高度质押的话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偿还,所以可能会选择贷款,资金从股票市场流出,短时间内股价可能下跌,那么就是利空。

2、如果股权质押的目的是解决公司的财务问题或者只是为了员工的工资发放的话,那么就是利空,利于后期股价的上涨。

股权质押其实是无法具体评论其好坏的,必须就事论事,因为股权质押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融资方式,所以要根据其质押的目的和原因才能判断。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当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时,股权质押可能会面临无法赔偿本金的风险。

一、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其实,股份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取决于质押所取得的资金的实际用途。公司因为缺钱需要靠质押贷款来维持,是利空;但若是为了给公司增加流动资金,研发新的产品或生线,能为企业发展注入活力的,便是利好。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股权质押《担保法》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民法典》(自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民法典》不一致。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综上可见,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一、

 股权质押是好是坏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而最大股东股权质抻就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般来说股权质押并不一定是坏的,这是一个中性名词。必如公司在需要现金时,可向银行用股票质押贷款,用贷来的款完成项目,这本身可能是有利的。但通常公布此类消息时短期内会导致股票下跌,所以有人也把它归入利空的消息范畴!

二、股权质押的条件

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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