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缴存人租房提取按以下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对能够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要件,可免于提供纸质材料:
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缴存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租赁合同未及时续签的,还需提供申请年度的租金缴纳证明材料。
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登记备案表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无法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的实行承诺办理。
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申请增加提取限额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之一。
缴存人因单位派驻或分设机构等原因在非缴存市县租房的,还应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异地工作证明材料。
海南租住本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2. 本人社会保障卡
3.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缴纳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还需提供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在同一户口本的户籍证件或出生证件
办理渠道
海南公积金租房提取渠道
缴存人可通过“海易办”APP、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和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海南租房约提什么时间划款,划款频次是怎么定的?
答:约定提取自约提开始年月的次月或次季度,按约定金额和提取频次予以划款,每月10日为租房约定提取划款日。选择按月约定提取的,每月划款日划款上个月约提金额;选择按季度约定提取的,每季度第一个月划款日划款上季度约提金额;如2023年5月25日申请按月约提,5月28日审批通过,则6月10日划款5月约提金额,后续每月10日划转上个月约提金额;又如5月25日申请按季约提,5月28日审批通过,则7月10日划款5月、6月约提金额。
海南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缴存人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海口、三亚地区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其他市县提高至每人12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