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可以正常交易吗

| 金成

房改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是按照市场价购买的房改房,它的产权是归个人所有的,他是可以正常上市交易的,并且没有限制。

2、如果是按照成本价买的,那么需要五年后才能正常交易。

3、要是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房,要根据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房改房有什么特点?

一、购房主体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享受价格优惠的购买人仅限于售房单位的职工。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二、购房的限定性:公有住房的出售对象是家庭,并以家庭成员同意购买为前提,且每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三、房价的福利性和优惠性:房改房具有福利补助性和政策优惠性双重属性。所谓的福利性质是因,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售房单位将供职工低价租住的原有住房或新建住房,按具有优惠性质的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给原居住职工和具备分房条件的职工。房改房还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四、产权的制约性:是指产权的行使受原单位一定程度的限制。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

五、土地使用权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因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无论是以成本价还是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均需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房改房交易政策有哪些规定?

1.房改房交易政策

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2.房改房上市交易流程

(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在市房产局)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时间);

(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5)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上市证。

(6)完成了在房改办的所有手续。

房改房产权如何界定?

1、按成本价采购的房改房

按成本价采购的房改房,其房子的运用、占有、处置的权力悉数归产权人一切,不需通过原产权单位赞同就可处置。但其房产证上有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和以成本价采购等记载,因此在再进行转让时,买卖双方应根据各地不相同的规则补缴必定的费用,不然不能处理过户手续。2、按规范价采购的房改房

按规范价(报价低于成本价)采购的房改房,其房子的运用、占有、处置的权力悉数归产权人一切,也不须通过原产权单位赞同就可处置。在2003年之前,已购房改房(含成本价和规范价房)上市需批阅,收益需按必定规范和原产权单位分红,规范价房改房出售时原产权单位还具有优先采购权,这些约束现在都已取消(除非在与产权单位签定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中有特殊约好)。在再进行转让时,买卖双方也应根据各地不相同的规则补缴必定费用,不然不能处理过户手续。

3、按规范优惠价采购的房改房

按规范优惠价采购的房改房与按规范价采购的房改房的约束条件是相同的。

规范优惠价是比规范价更优惠的一种方法,依照规范优惠价采购的房改房,其产权人要想再上市买卖时,与规范价产权房改房的买卖是相同的。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对于全部推进乡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规定,只需享有福利分房权力的职工,依国家政策规定参与房改,交纳了购房款,即对房改购得的房子享有产权,不应以未发房产证而否定其权力。

房改房的房产分为几类

第一,房改房具有专属性和财产性的法律特征。福利房具有福利性和专属性,产生于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其财产性逐渐显现。所谓专属性,是指分得福利房的人须是所属单位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职工,亦即特定性。所谓财产性,是指分得福利房的人因对该房享有永久的廉价承租权而间接(变相)享有的经济利益,亦即福利。因此,对福利房的承租权,具有专属和财产的特定性,它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房屋承租权。

第二,被继承人享有对特定承租权所具有的专属财产权利。法律规定,遗产是以财产和财产权利为标的。

第三,特定房改房的承租权纳入遗产范围的法律依据。对于房屋承租权,我国继承法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可以继承。传统意义上,专属于已故公民生前对公共财产的使用权,不得作为遗产继承。但是特定的房改房与此不尽相同,它系我国房屋制度改革时出现的房屋性质变更过程中的特定房屋。基于对该类房屋享有的特定承租权,可在一定条件下(房改时缴纳一定比例的购房款)变更为所有权。因此,由于特定的承租权含有专属的财产权利,特定的承租权人可期待通过房改(缴纳一定比例购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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