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风险防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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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模的壮大、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机构投资者的发展,越来越多在发展过程中蕴积的内在矛盾不断凸现,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金融交易工具过少,市场缺乏避险工具。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期货风险防范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期货风险防范论文篇1

浅析股指期货的风险防范

摘要:股指期货是当今市场经济重要的衍生产品,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情的特殊性,存在着很多风险,我们不要求把它化为零风险的投资,因为所有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所以这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只要求把风险降到最低,为此我国监管部门采取了很多政策,我们必须把此政策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制定出合理化政策,确保股指期货交易以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稳健运行。针对我国国情,从我国实际出发,分别从市场环境方面、市场主体方面、市场监管方面以及我国特有的风险加以分析进行防范。

关键词:股指期货;风险;市场;交易;监管

一、股指期货的风险分类

(一)金融衍生产品共有风险

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可作如下分类:(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票指数发生变动引起股指期货价格剧烈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2)法津风险。法津风险是交易台约及其内容与相关法津制度发生冲突致使台约无法正常履行所造成的风险。(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由于人为因素和管理失误而产生的风险。如人为的错误、电脑故障、操作程序错误或内部控制失效等。(4)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经济主体由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的不确定性变动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5)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不履行合约而造成的风险。

(二)股指期货交易的特殊风险

股指期货交易的特殊风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基差风险,基差风险是股指期货相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特殊风险。二是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的标的物是市场上各种股票的价格总体水平,只有当股票品种和权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但几乎不存在这种可能性。三是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其风险更大。四是台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另外,由于现货市场的交易机制不完善,交易主体结构失调也带来一定风险。

二、股指期货防范风险的措施

(一)从市场环境方面加以防范

1.科学管理交易资金,巧妙运用止损(止盈)技术。在常规的风险管理手段中,资金管理和及时止损是最主要的两种风险管理手段。如果资金管理不好,决策看涨还是看跌的准确率依然很低。不要盲目跟风,要把自己的风险控制在自己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所以必须充分认识资金管理在股指期货市场交易中的重要意义,必须科学合理的管理交易资金。在交易中科学管理交易资金,资金就是筹码,学会止损就是保存实力。大众投资者常犯的毛病就是跟对行情时,获利就跑,跟错行情时,被套就拖,结果是以小失大,这是最危险的投资方法。

2. 促成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合作。当今国际市场发展趋势是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两者虽然关系密切,可是却没有打破市场间的壁垒进行合作,想要控制股指期货的风险是不可能的,当然市场的运作效率也得不到提高。为了使股指期货的风险得到控制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就必须促使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密切合作,进而使风险得到控制,提高金融市场的管理水平。明确期货行业协会、中国证监会和金融期货交易所分工和权限,进一步加强三者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3. 增强股指期货市场信息透明度。提供充分的信息能够保证券市场正常的运行,也为保护投资者的权利提供条件。完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市场透明度,创建一个透明的市场环境,抑制投资者盲目过度投资。

(二)从市场交易主体方面加以防范

1.市场交易主体是一个完善的股指期货市场所具备的。套期保值者主要是为了降低已经存在的风险。投机者通过预期来获得收益,但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而套利者的目标却是无风险的收益。加强市场交易主体防范表现两个方面,一是设置市场准入条件。二是实行动态保证金,不仅可以使保证金充分发挥保证的作用,还可以提高股指期货的自我稳定性,更好的控制交易中的投机性,充分发挥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

2.壮大股指期货的投资主体。任何一个市场顺利的运行都离不开投资主体,目前,我国的股指期货投资主体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以“散户型”为辅。这样就会使机构投资者容易操纵市场,占领市场。因此,要加强机构投资者的培育,推出一些新的理财产品投放到金融市场上,如基金、债券等,从而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这样中小投资者就会对股指期货产生依赖感,壮大个人投资者的队伍,使期货市场更加活跃。

3.进一步完善“合格投资者”制度。首先,为了防止投资者盲目入市,期货公司有权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宣传和教育。其次,法律要对投资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出示其收入,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有无不良记录。不要听投资者的一面之词,要对投资者负责。最后,虽然投资者入市时是合格的,可是未必交易一段时间以后依然还是合格者,所以要时刻进行监测。并同时对不再合格的投资者使之推出市场,这样会大大的减少了风险。

(三)从市场监管方面加以防范

1.进一步完善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

我国已经存在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建立了很多法律法规对期货经纪公司以及从业人员出行了很多条例进行监管,但是依然存在着许多不足,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以及证监会加强监管力度,认真负责,做决策时要谨慎,尽量避免损失的发生。此外还应该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尽快制定一部具有权威的《期货交易法》,同时也要更加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使股指期货在有法可依的市场环境下规范发展,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从而使我国期货市场以及证券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稳定的发展。

2.普及股指期货知识、加强风险教育。

要想风险降到最低,归根结底离不开投资者本身的作用,由于股指期货还是新生事物,广大投资者还不是很了解它的“双刃剑”特性,投资的专业知识、风险意识、投资技巧还是很缺乏,不懂就盲目投资,盲目跟风,所以大众投资者在投资之前一定要做好宣传和知识培训,用历史上成功和失败的实例总结经验并与之分享。期货公司在给投资者开户的同时要做风险揭示以及基本知识测试,如果对基础知识不是深入了解,切记不要为之开户,要对每个客户负责。从而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技巧。

三、结束语

股指期货的推出,能够适应投资者规避风险的迫切需求,促进期货和现货市场规模的不断增大,培育市场交易主体,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但股指期货的交易风险也不容忽视,我国应建立完善交易风险防范机制,以有效防范股指期货的交易风险,从而不断促进我国股指期货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输入新鲜血液。

参考文献:

[1]方德华.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关系研究[D].复旦大学,.

[2]蒋勇.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管理与量化策略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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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风险防范论文篇2

试论我国股指期货业务风险以及防范措施

【摘要】在国外发达的证券市场,股票股指期货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衍生产品。而股指期货的推出,将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重大影响。股指期货不但具有对冲风险、提高市场流动性,促进金融创新的作用,在我国证券市场,它也将成为系统性的卖空机制。股指期货现已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伴随着诸多的风险,本文首先介绍了股指期推出的背景、 发展概况,随后探讨了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关键词】股指期货;风险;防范措施

股指期货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它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按成交时约定好的价格进行股价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合约。1982年2月16日,美国第一家股指期货交易所成立。24日,堪萨斯交易所退出了第一份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线综合平均合约。在其发展历程中,股指期货展现了极大地活力。

一、我国股指期货业务推出的背景

1990年,中国第一各证券交易所上交所诞生,经过二十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日趋成熟。伴随着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我国的金融对外开放程度也日趋增大。从国际上来看,随着国际化进程的逐渐深入,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必须进一步提高,中国的金融市场必须遵循国际准则和达成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逐步开放,在 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金融全球化是不可避免的。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股指期货一直作为基本的投资和避险工具被广泛利用。发达证券市场和新兴证券市场竞相开设股指期货交易,已形成了世界性的股指期货交易热潮。

从国内的实际情况看,在中国证监会的推动下,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启动。此举宣告着中国证券市场全面与国际接轨,同时也拉开了中国证券市场大牛市的序幕。4月15日,《期货交易 管理条例》以及《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从法律上扫清了涉及股指期货发展的所有障碍。同时中国金融市场经过近年来快速发展,机构投资者已有相当基础。截至11月28日,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数量达到52家;基金资产管理规模首次突破5000亿元,已相当于A股流通市值的一半左右,而同期这一比例仅为25%。

由于国内机构投资人对股市套期保值的需求,和其他国内外因素,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金所)正式在上海挂牌。10月30日,沪深300指数期货仿真交易启动,拉开了我国第一只股指期货品种上市的序幕。

二、股指期货业务发展概况

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由于股票指数基本上能代表整个市场中股票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幅度,把股票指数改造成一种可交易的期货合约,并利用它对所有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规避系统风险,并且还有投机和套利的功能。目前,世界金融期货产品交易已占全部期货交易的80%,其中股指期货是发展历史最短、最快的金融衍生产品。

1982年2月,美国堪萨斯期交所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首开股指期货之先河;同年4月,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标准普尔500指数期货合约;1984年伦敦LIFFE推出金融时报100种股票指数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在亚洲也发展迅速,如1988年日经指数期货、1997年新加坡摩根台湾指数期货和1998年台湾本土的指数期货。而我国从1993年开办期货市场以来,在探索中前进、在完善中发展,出现过不少问题,也积累了一定控制风险的 经验。总的来说,我国的期货市场已趋于规范化,现有期货品种的正常交易也为引入股指期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这几年的股价波幅、波频两个技术指标来看,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对回避风险提出了强烈的要求。同时,我国的期货市场从研究到试点已有十多年的历史,经过近几年的治理整顿,已经进入规范运作的新阶段,为上市股指期货和期权提供了市场条件。[1]

三、股指期货中蕴含的风险

股指期货也同其他衍生类金融工具一样,本身具有极大的风险,9月15日,拥有158年辉煌历史的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宣布破产,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达到了新一轮的高潮。全球最大债券基金经理格罗斯指出,雷曼兄弟的破产将引发金融海啸。

截至10月24日,全球主要股指较形成的高点都有较大辐度下挫,其中,上证综指跌幅为71.86%,香港恒生指数跌掉63.84%,日经指数累计下跌60.62%,法国巴黎CAC指数跌幅为48.22%,德国法兰克福DAX指数下跌46.92%,英国富时100指数下挫42.3%,美国道琼斯工业指数跌幅也达到40.5%。[2]之所以次贷危机最终演变成为金融海啸,华尔街通过大量创造金融衍生工具,并借此进行高杠杆比率投资,可以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金融海啸的爆发,让我们亲眼目睹了信用杠杆交易的巨大破坏力。股指期货作为一种拥有着高杠杆信用的金融衍生品,其投资可以使利润放大,但同时大大的增加了风险,因此,对于股指期货的风险,监管部门应该予以谨慎对待。对于股指期货中蕴含的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一)保证金杠杆风险

这种股指期货交易同商品期货交易一样,也是保证金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效应。一方面,它在可能给交易者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可能给交易者带来数倍、数十倍以上交易保证金的损失,损失之大往往出乎交易者的意料。另一方面,投资者在股指期货市场进行的是零和博弈,即如果市场上有人赚了钱,那么必定会有人赔钱。加上杠杆效应,一旦出现预期走势与现实走势呈相反的趋势,那么就会把亏损将放大好几十倍。正是由于股指期货的这种杠杆效应,股票指数的较小变动就会导致股指期货市场的巨幅波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中小投资者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而且股指期货交易没有以现货作为基础,所以极易产生信用风险,若一方违约,就有可能会引发整个市场的履约风险。

由于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非常巨大,一旦发生较大的风险,那么后果将相当严重。美国1929年股灾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18世纪80年代随着美国股价的不断上涨,投机性买主认购通量股票所需要的资金越来越多,所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那么华尔街为了吸引客户,模仿房地产市场的,一种极具魅力的交易方式——保证金制度。

随着保证金制度的创立,一个隐形的炸弹也悄然埋下。但同时也是由于信用杠杆,促使美国股市的虚假繁荣,据统计,1928年全年,《纽约时报》工业股平均将价格指数上涨了86点,直达331点。纽交所年成交量高达90032股,大大超过1927年创纪录的576990875股。而由于市场完全失去理性,盲目投资,最终致使股市泡沫破灭,从1929年到1932年,美国道琼斯股票指数下跌了89%,从1929年的最高381点到1932年7月的最低41点,成为至今为止史上跌幅最大的股灾。股灾造成了美国股市、银行也整个经济体系危机,形成恶性循环,并且从美国波及到全世界,使人类经历了5000万人失业、上亿美元财富付诸东流、银行倒闭、生产停滞、百业凋零的黑色大萧条。[3]

(二)金融衍生产品共有风险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94年7月27日 发表的《衍生产品风险 管理指南》,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作如下分类:

1、市场风险。股指期货中的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票指数发生变动引起股指期货价格剧烈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法律风险。股指期货法律风险是指股指期货交易中,由于市场参与主体的相关行为(如签订 合同、交易对象、 税收处理等)与相应的法规发生冲突只是无法获得当初所期待的 经济效果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

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指的是营运风险,即在股指期货交易和结算中,(1) 计算机系统故障。(2)个人疏忽操作失误而导致的非系统性风险。

4、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及时以合理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股指期货合约而导致无法顺利建仓和平仓的危险,包括不能对头寸进行冲抵或套期保值的风险。

5、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对手风险,它是指交易对手不履行合约而造成的风险,因此又被称为违约风险。

(三)突发事件引起的风险。

股指期货的价格,不仅会受经济因素的影响,而且受到战争、政变、金融危机、能源危机等突发事件的影响。不可抗力、国际游资的冲击以及由于 政治、经济和 社会等因素产生的风险变动,可能影响投资者对价格的合理预期,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与其他因素相比,突发事件造成的风险有三个特点:偶然性、非连续性、极大的破坏性。1998年,10月,索罗斯带着他的量子基金登陆了香港岛,这场不可预测的金融风暴使香港付出了承重的代价。1997年8月份香港港元对美元汇率一度下降到7.75:1,10月16日,索罗斯在股指期货市场上大量淡仓,然后买上远期美元,沽空远期港元。

10月23日,香港红筹股整整下挫了33.85%。虽然在最终的10月23日的外借港币结算日里,由于香港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将隔夜拆借利率提高到几近300%,港元汇率对美元汇率回到7.74:1的水平,使投机者无功而返,但自10月20日至28日,由于高拆借利率的结果,导致香港股市缩水30%,一共下跌4539点,索罗斯等风险投资家们虽然在汇率市场上亏损,但在股指期货市场上大有所获,加上股指期货市场的高杠杆性,使多数投机者大赚一笔。最终导致香港的是股价大跌,楼市缩水,仅长江实业的李嘉诚就损失接近21亿美元。而普通股民有60%以上被套牢,损失惨重。

四、我国股指期货风险防范措施

(一)政府部门加强监管

1、加强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管。期货经纪公司作为股指期货交易的中介者,直接面对投资主体,受投资者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在期货交易所从事交易。同时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行情咨询、资金结算、实物交割等相关的服务。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正常运行。期货经纪公司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运营,实行严格的自律管理。同时弥补政府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监管的不足,加强对客户的监管,防范法律风险。[4]

2、加强投资者内部风险控制。从风险的最终来源看,股指期货市场上的交易者是产生风险的核心要素。在期货交易时,所有的预测都是主观的,而市场的走向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所以在在交易中投资者永远保持理智和客观是很困难的,尤其是在价格变动和投资者买卖价格反方向变动时。所以要加强投资者风险控制,要做到:(1)加强投资者对股指期货的相关法律、运行机制、操作手法等的学习。(2)投资者应做好资金管理。掌握好资金投放尺度,合理控制风险。(3)期货投资者每次交易前明确设置好止损,稳重的进行投资。

(二)积极借鉴国外优秀的管理模式

从美国、英国、日本三国股指期货市场上的监管来看,它们都制订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如美国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英国的《金融服务法》、日本的《商品交易所法》等,而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建立不久,法律机制还不够完善,还有许多地方有待提高。所以积极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对股指期货市场监管的方法和措施,使我们今后完善股指期货市场,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力的一个有效手段。[5]

再次,就是要在国外期指市场发生重大危机时, 总结其监管部门的过失,并通过我国期指市场和国外发达的期指市场的比较,发现我们的不足和缺陷,并对一些涉及可能发生重大错误的过失,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并且将重要的内容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体现出来,预防和避免法律上可能发生的纠纷。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进行监管,才能有效控制和防范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以保障股指期货市场的健康 发展。

(三)建立突发风险的管理机制。

股指期货交易杠杆的巨大,造成的损失往往是不可估量的。我国股指期货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衍生工具,它的风险程度往往也是很高的,尤其是我国期货市场刚起步不久,相应的机制还不够完善,我国的股指期货市场也是脆弱的,所以建立一个防范风险的管理机制对我国今后预防系统性风险和突发性风险具有非常积极地意义。

对于如何建立预防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机制还不完善,所以即便是在国外发达证券市场国家要求的巨大压力下,也要防止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盲目过快。

2、政府部门政府进行适度干预,它主要包括政策指导、制订法令、入市交易和出资救市等,防止市场操纵,预防突发的市场风险。政府也可以建立风险管理基金,以便适时平抑市场突发风险。

3、在实际操作中,合理的引入熔断机制。在面临突发事件面前,适当采用熔断机制可以制止恐慌性抛售,有助于市场理性运行。

参考文献

[1]孙蕾.合作经济与科技[J].合作经济与科技,,1(上).

[2]许鹏伟.透过金融海啸看融资融券业务的潜在风险[J].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院报,,23(1).

[3]孙健,白全民.金融史[M].新世界出版社,.

[4]张婷,杜建智.我国股指期货推出的风险和防范[J].财会金纬,(11中).

[5]易鸣,李海生.美英股指期货监管模式的比较与借鉴[J].经济纵横,(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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