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的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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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过二十多年的探索与发展,我国期货行业已逐渐走向成熟,成为能够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业。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期货的硕士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期货的硕士论文篇1

浅谈国债期货的要求与危机

国债期货的国债期货是以标准化的国债交易合约为标的的金融衍生品,是买卖双方通过交易约定在未来特定的交易日以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交收一定国债品种的交易方式。1976年1月6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上市90天短期国债期货合约,标志着国债期货交易的开始。作为利率期货的主要品种,国债期货交易自推出以来发展迅速,交易规模在利率期货各品种中名列前茅。目前,交易最活跃的国债期货是CBOT的中长期国债交易以及CME的短期国债期货交易。在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国债期货交易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

“3.27”国债期货事件的启发

现货市场规模越小,期货市场越容易被操纵1.“3.27”国债期货事件分析。谈到国债期货,不得不涉及“3.27”国债期货风波。为了活跃国债二级市场,带动一级市场,我国曾由政府和市场组织者引入国债期货,并于199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试行。所谓“3.27”国债期货风波,是指在1995年2月13日财政部公布的1995年新债发行量被认为利多,且1992年发行的3年期国库券——3.27国债本身贴息消息日趋明朗的情况下,空方在行情飙升后蓄意违规抛出大量卖单,打压价格,致使多头全线暴仓的事件。“3.27”国债风波以及后来的“3.19”风波发生后,1995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鉴于当时并不具备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做出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决定。

从1992年到1995年,中国的第一个也是惟一一个利率期货品种在经历短短的30个月后便告夭折。但是,当年的实验并非完全失败,追溯其发展历程,可以得到很多启发。当年国债期货市场上风波不断,并不仅仅是由于个别交易者蓄意违规,而是由于当时国债期货市场中存在的根本缺陷造成的。前车之鉴,发人深思。

(1)对国债利率风险的套期保值需求是国债期货推出的必要前提。

任何一种期货品种的推出,都必须基于套期保值的需要,一般而言,在比较成熟的期货市场,套期保值者要占20%—30%。利率未市场化导致的套期保值需求缺损是当年国债期货交易暂停的根本原因之一。由于国债价格与市场利率呈反向变动关系,当市场利率变动时,国债持有者承担着利率风险,国债期货正是基于规避这种风险的需求而产生的。在这一连串关系中,利率的市场化是前提。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利率水平和结构均由官方制定,利率较为稳定,国债收益率变动不大,保值需求不足。当时,国债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大多出于投机心理,非理性行为较多,从而导致国债期货市场风波不断。

(2)成熟完善的国债现货市场是国债期货市场的依托。

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存在和发展的根基。任何期货市场的性质最终都要回归于现货市场。国债现货市场规模过小且流通国债比例过低,是导致当年国债期货交易暂停的又一原因。到1995年3月初,我国名义可流通国债量约1200亿元面值。同时,由于近一半国债为居民个人持有,实际可流通国债资金不超过650亿元。没有合理的市场规模,就无法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现货市场规模越小,期货市场越容易被操纵。

(3)风险监控与防范必须作为期货市场永恒的主题。

“3.27”国债期货事件的发生虽然有国债保值贴补的政策因素影响,但期货交易法规不健全,交易所风险监管体系不完善也是违规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199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仓促推出国债期货时,不仅缺乏相应的监管法规和交易规则,更缺乏对市场风险的必要认识。“3.27”国债期货风波发生之前,交易所不仅没有涨跌停板限制,而且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甚至放松了对保证金比例和持仓限额的管理,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国债期货具有规避风险和发现价格两大基本功能2.国债期货的现实功能。尽管当年的国债期货试点以暂停告终,但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市场衍生工具,国债期货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不容忽视。特别是当历史的车轮驶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利率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我们更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国债期货的开发。作为金融期货的一种,与其他商品期货一样,国债期货具有规避风险和发现价格两大基本功能。

具体而言,国债期货的主要作用在于规避利率的不确定性给债券持有者造成的风险,以及促进合理的市场利率的形成。(1)稳定收益功能。在我国,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利率波动将变得频繁。为稳定未来收益,利率风险管理显得极为重要。由于缺乏期货市场的对冲机制,目前最常用的利率风险管理技术是久期缺口模型,即以每笔资产或负债占总资产或总负债的比例为权重计算每笔资产或负债的加权平均久期,并通过调整两者之间的缺口状况来调节利率风险水平。设每笔资产久期为D[,A],负债久期为D[,L],资产负债率为μ,则资产负债久期缺口为:D[,GAAP]=D[,A]-μ×D[,L]。

一般情况下,如果保持D[,GAP]为零或略大于零,就可以规避利率波动对所持头寸收益率的影响。但是,现实中由于利率的频繁波动导致久期很难计算,而且久期零缺口也很难保持,所以久期缺口模型已无法满足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此时,利率期货的推出就显得极为必要,而我国目前利率期货最理想的承载体是国债期货,因为国债利率是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利率。

(2)促进利率市场化和债券合理定价功能。国债期货的推出,将为我国利率体系引入远期价格揭示机制,同时,改变“做多才能盈利”的单向盈利模式。这将有利于促进市场形成利率和债券合理定价,有助于构筑更为平滑合理的市场收益率曲线。此外,根据CBOT的经验,国债期货合约的标的往往是虚拟债券,空方在交割时有利用债券转换因子选择“最便宜的债券”交割的权利,该种交易制度有助于改变我国债券现货市场分割的状况,加快我国债券市场整合与统一的进程。

(3)风险投资、增加收益的功能。国债期货的推出将增加金融市场投资工具,对于套利者和投机者而言,这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工具有助于极大地提高他们的收益,同时,也可以将国债期货作为资产组合中的一种,利用马克威茨资产组合理论进行组合投资,创造收益。

重推国债期货的基本条件自1995年国债期货被叫暂停至今,已经历了10年的时间。这10年间,我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国债发行规模急剧扩大的情况下,考虑推出国债期货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关于国债期货推出的基本条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国债期货也可以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推出

1.利率市场化进程与利率风险敞口的存在。

利率市场化是国债期货推出的前提。具体而言,利率市场化的特征可以从四个方面考虑:第一,利率形成体系上,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利率水平;第二,利率结构上,短、中、长期利率水平合理;第三,利率监管体制上,在央行进行宏观调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拥有充分的利率自主权;第四,有一个市场基准利率,在我国这个基准利率目前应该是国债利率。

纵观国际上许多国家利率期货的产生过程,绝大部分是在利率管制放开之前就已经推出了国债期货。以美国为例,20世纪70年代,为解决“石油危机”影响下的通货膨胀问题,美联储频繁调动利率,造成债券市场收益率不稳定。应市场需求,CME在1976年就推出国债期货,但是当时美国并没有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美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比较漫长,直到1986年3月废除联邦储备法案中规定的Q条例以后,才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国债期货也可以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推出。

我国利率管理体制经过20年的改革,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特别是1996年以来,改革幅度较大,利率市场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1996年以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依据的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贷款先扩大浮动幅度,后放开上限;存款先放开大额,后放开一般存款”的总体思路进行的。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全国统一拆借市场,形成一个统一的同业拆放率CHIBOR,并启动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实现拆借利率市场化。同年,财政部正式引入价格竞争的招标方式发行国债,实现国债发行利率市场化。

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形成,推动了国债流通市场利率的市场化。中国人民银行又于1998年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国债交易利率也在该年实现自由化。由于国债具有“金边债券”的特质,按照西方国家的经验,金融市场中的一个基准利率在我国基本出现。1999年,中央银行放开协议存款利率,并允许外资银行,农村信用社,证券投资基金,甚至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使得上至一年下至七天的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利率最大限度地反映国内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

,放开外币贷款利率,下放外币贷款和300万美元以上外币存款利率的自主定价权。,长期国债采用拍卖方式发行,并发行15年长期国债,使国债发行收益率进一步市场化。,中国人民银行下放非中国居民小额外币存款自主决定权。

,央行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空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同时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1.62%下调至0.99%。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在改革中不断前进,时至今日,虽然央行以行政方式确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模式有待改进,但在相当大程度上,我国的贷款利率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国债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已经达到美国当年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利率市场化水平。

进行国债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所持债券头寸的未来收益利率市场化的直接结果是利率的波动将变得频繁,进而导致利率风险敞口扩大,利率相关证券持有者的未来收益不稳定。利用国债期货规避利率风险,最基本的做法是在期货市场上作一笔与现货市场数量相等、合约标的尽可能相同而交易方向相反的国债期货交易,到期时再对所持国债期货头寸进行对冲平仓,使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综合盈亏状况为零,套期保值的目的即达到。从套期保值的目的出发,进行国债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所持债券头寸的未来收益。因此,无论将来利率上升还是下降,套期保值者的效用应该保持不变(这里的效用可以用财富状况来衡量)。

在我国,规避利率风险存在现实的需求。如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上调金融机构存贷基准利率,债券市场应声而下,其原因在于我国至今尚未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做空机制,债券市场在缺乏充足的避险工具情况下利率风险凸现。近几年来,央行对具体利率水平的调整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其向市场传达了利率结构调整和利率市场化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国债期货的推出越来越显示出其必要性。1997年以后,国债发行规模一直保持较高水平2.国债现货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任何期货市场的发展都要以现货市场为依托。国债期货的推出必须建立在国债现货市场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上。关于我国国债现货市场的发展状况,可以从国债发行规模和期限结构、国债可流通比例与交易规模、国债持有结构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国债发行规模上看,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我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呈稳步增长趋势,特别是1997年以后,国债发行规模一直保持较高水平(见表1、表2)。随着GDP增长,国债余额占国债市场容量的扩大,有利于促进国债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从而促进真正的市场利率的形成。虽然我国国债的总体发行规模占GDP的比例小于西方发达国家45%—60%的水平,但是,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要求中央财政负债水平的提高。比较世界上其他国家在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国债规模(参见图3),美国在推出国债期货时期国债余额达3000多亿美元,占GDP的比重为16.67%,而日本在1985年推出国债期货时,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达50.567%。可见,我国目前国债规模已达到当年美国推出国债期货时的水平,基本能够满足国债期货推出的需要。

此外,通过对表1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国债的期限结构上,过去的2—5年中期国债占80%以上的局面已有所改变,长期国债发行比例增加,1年以内的短期国债也开始发行。国债期限结构的多样化,有利于国债期货标准化合约的设计。同时,在当前利率水平较低而利率上调可能性较大的情况下,投资者对短期国债的需求量往往会很大,中央财政适时发行短期国债,在一级市场顺利发行的同时,还有利于活跃国债二级市场。

其次,从国债流通规模上看,我国国债可流通比例不断提高。1997年国债可流通比例为40.7%,到可流通国债比例提高到54%,又达到63.1%。与1995年相比,我国可流通国债的数量增加了近10倍。可流通国债是国债期货合约的真正标的,国债可流通比例的增加不仅提高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也为国债期货的推出创造了条件。

此外,5月20日,银行间市场正式推出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即国债持有人将国债卖给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国债的交易行为。这一国债交易方式的设计,客观上提供了做空的可能: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可以在回购期间内卖出债券,在回购期满时买回,这样即使在市场下跌时,卖空的一方也可以获利。作为一种介于国债现货与期货之间的交易方式,买断式回购国债的运作经验可以为国债期货交易的制度设计提供有益的参考。

最后,从国债持有结构上看,自1997年国家规定银行系统必须推出交易所网上流通系统后,证券公司及保险机构成了国债现货市场上的流通主体。虽然我国国债持有者结构中,期满兑付型个人投资者比例仍占60%以上,但是就对国债期货的推出起实质性作用的可流通国债而言,其70%以上掌握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手中。机构投资者特有的专业理财能力以及对国债收益率的套期保值需求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相较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国债市场,我国目前的国债现货市场已有了长足的发展。虽然在可流通国债比例、国债期限结构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但我国的国债现货市场已基本具备了退出国债期货的条件,已经能够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坚实的现货市场基础。

一系列法规的颁布为我国重新推出国债期货提供了较充足的法律依据

3.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的完善。鉴于当年国债期货交易的教训,在重新推出国债期货之前,必须重视监管体系的建设。

我国期货法规的建设在近十年来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相关法规的推出对整顿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顺利运行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如1996年国务院转批《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工作的请示》,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1999年以来,国务院又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与之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这一系列法规的颁布为我国重新推出国债期货提供了较充足的法律依据。

在期货监管体系方面,12月29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成立使我国期货业形成了由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和交易所组成的三级监管体系。此外,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的发展,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都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风险防范和抵御能力大大增强。

推出国债期货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不完善的交易所交易制度是国债期货市场风险产生的温床1.国债期货市场风险分析。国债期货具有“双刃剑”的作用,在规避利率风险和促进国债价格发现的同时,又由于其自身的“高杠杆性”和双向交易等独特交易方式而存在极大的风险。按风险形成原因分,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

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特定时期政府政策的变化,会引起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变化,影响市场利率的正常变动,进而影响投资者对市场利率走向的预期,导致国债期货价格大幅波动,从而引发风险。这类风险的发生往往无法回避,属于不可控制风险。

(2)市场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

所谓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国债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不足或国债期货市场资金的流动性不足造成的风险。国债期货合约的流动性大小与合约的设计有关。在投资者有开仓或平仓需要时,如果市场能够满足其需要,则该国债期货市场上的合约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如果市场无法使投资者的需要得到满足,则可能会发生违约风险。国债期货市场资金的流动性包括用于国债期货交易的资金量的大小以及资金能否及时到位两个方面。一定的国债期货交易规模要求有相应的资金量的支持,否则期货交易就无法顺利完成。此外,在保证金制度下,还要求投资者的资金能够及时补充保证金的需要。

(3)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

交易所是国债期货推出后的交易场所,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是否合理、风险控制能力是否充足,关系到国债期货交易能否顺利进行。“3.27”国债期货事件的教训已经表明,不完善的交易所交易制度是国债期货市场风险产生的“温床”。

(4)投资者个人原因或投资机构原因造成的风险。

国债期货市场应该是一个理性投资的市场,任何非理性的行为都会对市场产生不利的影响。此外,投资者的恶意违规操作行为也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引发国债期货市场风险。

充分认识风险和重视风险监控是国债期货市场研究的核心

2.国债期货风险防范。作为一种基于规避利率风险需求而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国债期货交易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并不是工具本身的错误。在承认风险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我们更应该重视的是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在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充分认识风险和重视风险监控是国债期货市场研究的核心。分析和总结CBOT以及香港国债期货市场风险监控和防范的经验,可以得出国债期货市场风险防范的一些基本措施。

(1)国债期货合理定价是起点。根据无套利定价理论,期货价格等于现货价格加上持仓费。考虑到国债附息,合理的国债期货价格应该等于国债现货价格加上融资成本减去国债票面利息收入。根据远期合同定价公式,国债期货价格可用数学公式表示如下:

F(0,t)=S×(1+I-R)其中,S:国债现货价格

I:在国债期货合约有效期内的融资成本率

R:0到t时刻内的国债票面应计利息率

在有效率的市场上,由于套利者的存在,国债期货价格应满足上述公式。因此,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国债期货市场上,应该有一个权威的国债期货价格的存在。由于定价是国债期货交易的开端,所以,国债期货的合理定价是防范国债期货市场风险的起点。

(2)实时风险预警体系的建设是核心。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在风险发生之前要对风险进行必要的预防,在风险发生之时要能做出及时的反应。“3.27”国债期货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没能对空方的高风险违规行为做出及时反应。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是建立实时风险预警体系。实时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包括指标体系和统计查询体系两大部分的建设。根据多个指标的指示和对十多个项目的检测,可以对国债期货交易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做出很好的反应,从而达到有效地防范风险的目标。

(3)交易所交易制度的建设是关键。交易所是国债期货推出后集中交易的场所,也是防范国债期货交易风险的主要部门,因为国债期货交易风险首先发生在交易所内。交易所在防范风险方面,第一道措施应是国债期货交易会员资格审批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国债期货参与者的素质。其次,实行较高的保证金水平以及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国债期货推出初期,投资者对其认识不足,市场风险可能较大,较高的保证金水平可以减小国债期货的“杠杆效应”,同时,可以通过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控制一天之内价格波动的风险。再次,实行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少数投资者对国债期货市场的操纵,最后,实行涨跌停板制。虽然CBOT在国债期货交易中不设涨跌停板,但是,涨跌停板的设置能够有效地缓减或抑制一些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国债期货价格的巨大冲击,减缓每一交易日的价格波动,能有效抑制风险的发生。

(4)培养成熟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特有的专业理财队伍和专业投资能力可以减少非理性行为对国债期货价格的影响,从而减小国债期货市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此外,在风险发生时,机构投资者往往具有较强的风险抵抗能力,能够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

(5)国债期货交易法规的完善是保障。法律法规的作用在于从根本上规范国债期货市场各类行为主体的行为,防范市场风险,对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同时补充出台一些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管理法规,为国债期货在中国的顺利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我国国债期货市场构想

再次推出国债期货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国债期货在我国的发展虽然经受了1995年被叫暂停的挫折,但这可以使我们认识到当年国债期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我国再次推出国债期货提供经验。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利率市场化的一步步推进、国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整个期货市场的回暖,再次推出国债期货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在我国再次推出国债期货成为可能的情况下,我们就我国未来的国债期货市场提出以下几点构想:

首先,在国债期货市场的市场架构上,以交易所为依托,实行国债期货有组织的高度集中交易;以期货经纪公司或证券经纪公司为桥梁,对它们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保证投资者交易意愿的顺利达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力,用其专业投资能力保证国债期货市场上投资者行为的理性。

其次,在政策建议上,提倡建立全国性国债二级市场,改变目前国债现货市场分割的状况,使国债期货价格有一个统一的现货价格基础;在我国目前国债品种还不是特别丰富的情况下,建议在国债期货市场上采用“混合交割”制度,引入“转换因子”,缓解现券品种不足与期货合约交割的矛盾,完善期货交易法规,为国债期货交易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最后,在风险管理方面,高度重视国债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在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以及交易所三级监管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交易所风险监控体系的建设,利用市场准入制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以及限仓制度等防范国债期货市场风险。同时,鼓励经纪公司和机构投资者利用先进的审计制度防范自身内部风险。

国债期货最为一种重要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在金融体制改革深入、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利率风险敞口扩大的今天,其作用越来越大。在吸取当今国债期货交易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再次推出国债期货,必能充分发挥其规避利率风险和发现国债价格的功能。因此,国债期货在我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结论

国债期货在我国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本文首先分析了“3.27”国债期货事件,揭示国债期货市场的一些基本规律,并论述了在我国推出国债期货的重要现实意义。

关于国债期货推出的基本条件,文章从利率的市场化程度、国债现货市场状况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状况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在参考美国当年推出国债期货的市场条件的基础上,用不确定条件下的风险决策模型和参数估计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发现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再次推出国债期货的条件。

在国债期货市场风险防范方面,提出了以交易所为依托、以经纪公司为桥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大力加强法制法律建设的风险防范模式。

最后,展望发展前景,我们认为国债期货在我国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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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的硕士论文篇2

浅议金融期货市场完善发展建议

摘要:完善的金融期货市场应具备三类主体: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应确保三者协调发展,培育机构投资者,并促进投资者的国际化。

关键词:金融期货套期保值投资者

金融期货市场主体的发育状况和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程度和层次。投资主体结构的多元化、机构化能够增强市场流动性和稳定性,促进市场功能的发挥,使金融期货市场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其经济功能,同时也是金融期货市场本身发展的动力源泉。

一、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潜在投资主体分析

一个完善的金融期货市场应当具备三类交易主体: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套期保值者是整个金融期货市场存在的基础,投机者和套利者的存在则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和定价效率,三者缺一不可,这样才能保证金融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从理论上来讲,持有金融资产现货或参与现货交易的投资者都具有套期保值需求,有可能成为金融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者,在我国,对于三类金融期货产品而言,其潜在的套期保值者具体如下:

一是股指、股票期货套期保值者。

在股票市场上,虽然从开户情况来看,个人开户数占到了99.5%,但随着我国机构投资者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流通市值却占到了四成多。如底,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数量已达到58家,证券投资基金314只,基金资产净值达8,565亿元。此外,证券市场上其他机构投资者还有证券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QFII和一般机构投资者。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较大,这些机构投资者今后都有通过股指期货、期权来规避市场风险的需求。

二是外汇期货套期保值者。

8月,为提高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自营性交易;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截止8月底,在我国上海外汇交易市场上,共有260家会员,可以讲目前我国外汇现货市场上,基本上涵盖了需进行外汇交易的机构投资者种类,这些参与者都有可能成为今后外汇期货的套期保值交易者。除了上述机构投资者外,我国个人的外汇资产也在快速增长,其中一些资产量较大的也存在套期保值需求。此外,合格外国机构投资者(QFII)在我国投资额度不断增长,已达100亿美元左右;而且12月,商务部、证监会等还联合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允许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中长期战略性并购,这些外国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都具有一定的外汇套期保值需求。

三是利率期货套期保值者。

在我国,需要通过利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投资者涉及较广,一是信贷市场上的借贷双方,主要是银行和贷款企业,目前中长期贷款是我国银行信贷的主要部分,这类贷款对于银行和企业来讲都存在极大的利率风险,利率期货会为他们双方提供良好的风险管理工具;二是同业拆借、债券和票据市场上的投资者,截止8月,银行间同业拆借与债券市场共有市场成员1,329家,涉及内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17类金融机构;票据市场1,201家会员,也包括了中外资银行、财务公司等。由于债券、票据等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这些机构都有可能成为利率期货市场上的套期保值者。

就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投机和套利者而言,开展后可能会有以下四类:一是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操作主要以投机为主,尤其是在股指期货上。二是期货公司,虽然目前期货公司还不能开展自营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但放松这些管制只是时间问题,由于他们投资不涉及现货市场,操作会以套利和投机为主。三是期货投资基金,包括私募、公募期货投资基金。目前我国商品期货市场上,流动性和投机性都很强的民间性质、松散的、以个人资金聚合为基础的“游资”,到时可能会以合法的私募基金形式出现。四是前述的各类潜在的金融期货套期保值者,有些套期保值者在认为自己确实能准确把握价格趋势时,也会进行一些投机性或套利性操作。

二、促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投资者发展的建议

(一)确保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协调发展

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三者之间的比例是否合理是期货市场功能充分发挥的关键,即套期保值者转移的风险需要有规模相适应的投机者承担,同时期货市场高效的价格发现机制也需要大量的投机者和套利者的参与,如果市场套期保值比重过大,投机、套利的比例过小,则势必会造成市场滚动性不足,套保者的风险无法转移,但如果投保比重过大,则容易引发市场的过度滚动,因此,保持三者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市场的健康运行,在国际成熟金融期货市场上投机者的交易量是最大的,套期保值保值者交易比例也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如香港金融的市场上,虽然不同产品其三类投资者的比例各不相同,但整体市场的套期保值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比率,近三年平均维持在33.3%左右,套利交易占15.5%左右。

(二)培育金融期货机构投资者

金融期货市场投资者按其身份,可分为交易规模较大的机构投资者和众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相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资金实力强,操作较为理性,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因此在一个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力量的壮大,不仅有利于减少市场风险发生的频率,也是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

目前国际金融期货市场上,投资者机构化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在三大类金融期货中,外汇期货和利率期货中的机构投资者交易量往往占据着绝对多数的比例,如,韩国利率期货交易中,机构交易者占了95.6%;外汇期货中,机构投资者则为91.5%;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所占的比重相对高一些,为44.0%。

但是,近三年无论是韩国股指期货市场,还是金融期货市场整体上,个人投资者的比例都呈下降趋势,而机构投资者的比例则逐年上升,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比重从的55.1%降为的44.0%;市场整体上,个人投资者的交易比例也由54.6%降为43.1%。在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上也存在近似的情况,如7月-6月间,整个金融期货市场上,机构投资者交易量占金融期货市场总交易量的77%,占比较上年增加了6个百分点。总之,虽然不同国家和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不尽相同,但在市场整体上,机构投资者都是市场最主要的参与主体,并且呈现出不断上升的势头。

此外,从国外金融期货机构投资者类型来看,金融机构是金融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组成部分。如韩国利率期货交易中,银行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35%排名第一,随后是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信托公司,这四类交易主体交易量的总和占到利率期货交易总量的81.3%;外汇期货交易中,银行交易量占37.6%、期货公司占22%、信托公司为14.7%,这三者交易量占整个外汇期货交易量的74.3%;股指期货比较特殊,个人投资者占到了44%,名列第一,证券公司和外国投资机构分别以25.6%和23.7%排在其后,这主要是因为股指期货相对于其它品种具有较高的波动性,吸引了众多的个人投资者进行投机性交易,而使得其个人投资者比重较高。

目前,我国培育金融期货机构投资者最大的障碍在于现行法规政策中,金融机构等相关机构投资者被禁止参与期货交易的规定。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金融机构投资范围见下表:

同时,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从事期货自营业务,同时还要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期货交易,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公司也不得接受其委托进行期货交易。

由于我国银行、保险公司和基金等金融机构所允许的投资范围都不包括金融期货,这使得我国当前即使推出金融期货,也面临着交易机构主体缺失的问题。因此,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发展机构投资者、调整投资主体结构的关键在于尽快调整现行的法规、政策,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市场准入,使得具有避险需求的金融机构和企业都可以顺利进入期货市场参与交易,拓宽市场参与者范围和资金来源,形成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广泛参与、合理的市场机构投资者群体。

(三)促进金融期货市场投资者的国际化

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和国际化是大势所趋,在国际较成熟的金融期货市场上,国外投资者往往占很大比例。据统计,,世界期货交易量排名第一的欧洲期货交易所,其国外投资者的交易量占到总交易量的71.5%,其德国本土交易者的交易量从1999年的40.83%降到的18.5%,减少了一半还多。这种国际化的投资者结构,不仅表明其产品和交易制度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而且使得欧洲期货交易所期货市场定价更具合理性和世界影响力,同时,这也是其交易量能上升至世界首位的重要原因之一。新兴国际期货市场国家也都十分注重推动期货业的对外开放,提高自己金融衍生品市场投资者的国际化水平,以促进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如新加坡期货交易所的国外会员在1995年就已经接近80%。

国外期货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在复杂的金融衍生品研究,以及操作和风险管理上,都要比国内领先不少,我国引入外国投资者不仅可以提高整个金融期货市场的运行效率,而且还能够促使我国期货公司和投资者努力提高管理和操作水平。此外,通过吸引外国投资者积极参与我国期货交易,也可使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和美国、英国等交易所一起组成全球范围内、全时段的期货投资链条,提高我国期货交易所定价的国际影响能力,以及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促进我国投资者国际化可采取鼓励有能力的国内期货经纪公司走出去,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发展和吸收境外客户参与我国国内金融期货交易;同时吸引国外期货公司、对冲基金、期货投资基金、其他国外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交易,发展他们成为交易所会员。但是,在向外国投资者开放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同时,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工作,以防止其凭借强大的资金实力,在市场上兴风作浪,把国内投资者作为其猎取的对象,影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正常的发展。

(四)发展期货投资基金

期货投资基金始创于1949年,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而迅速成长。1988年,美国期货投资基金的规模为60亿美元,到1996年就增加到300亿美元,目前约为1,000多亿美元。期货投资基金主要集中在美国市场,但目前在欧洲、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与地区,期货投资基金也已步入了快速发展轨道,在西方成熟金融期货市场上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对于我国而言,设立期货投资基金有利于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培育,改善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并且可吸引社会各类闲散资金参与期货交易,扩大市场的资金规模,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同时期货投资基金操作较为理性,风险承受能力较强,这也有利于金融期货市场的稳定。另外,通过基金使众多中小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由基金经理统一运作,也为政府对期货市场的管理创造了便利。为使期货投资基金在我国稳步有序发展,可采取先立法后试点,再推广的方式,促进其发展壮大。

(五)发展和吸引对冲基金

对冲基金与期货投资基金在国外都被称为另类投资工具,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交易成本低、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性,成为了现代对冲基金投机的得力工具,也使对冲基金成为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重要投资者。因为对冲基金投资涉及面广,包括现货和衍生品两个市场,它的规模较期货投资基金要大的多,底已超过1万亿美元。

(六)扶持我国期货公司作大作强

在期货市场发展中,期货公司承担着市场宣传、开发、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和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代理客户交易等功能。扶持我国期货公司作大作强,使其不仅成为金融期货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而且还可以通过他们的优质服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金融期货的交易中,使市场活跃,保障市场正常运行。

为把我国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可以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是优化期货公司的股权结构。在发达期货市场中,具有投资银行等金融企业背景的期货公司,借助母公司在客户开及、成本控制、信息悼念以及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了期货中介行业的中坚力量。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参与期货公司的数量还比较少,可积极引导和推动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尤其是金融机构参股期货公司,以增强期货公司的资本实力和业务开发能力。

二是适度增加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目前,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只允许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从事期货交易所上市期货合约的买卖、结算、交割及相关服务业务,业务同质化和手续费恶性竞争现象相当严重。国外大型的综合性期货公司实质上是全能型金融服务公司,传统期货经纪业务收入所占比重较小(美国只有20%左右),而像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基金、投资咨询等金融服务则占主导地位。

因此,在风险防范措施到位、建立起牢固“防火墙”的前提下,我国可对期货公司实行分类管理,有选择、有条件地扩大期货公司业务范围,促进其业务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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